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一次性告知和并联审批制度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2-12-14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一次性告知和并联审批制度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武政服〔2012〕1号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一次性告知和并联审批

制度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窗口:

根据《关于对一次性告知和并联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武治庸办发〔2012〕43号)精神,经市治庸问责办同意,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关于落实一次性告知和并联审批制度检查验收标准》。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落实一次性告知和并联审批

制度的检查验收标准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验收标准

(一)制作《一次性告知书》样本

1、入驻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日常性监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制作《一次性告知书》样本。

2、《一次性告知书》样本要做到一个事项一份,有子项的要具体到子项,有各种分类的要具体到不可拆分。

3、工商、发改、规划、建设等4个牵头部门要制作各自牵头阶段的《一次性告知书》。

4、《一次性告知书》格式符合市治庸问责办的统一规定;《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制定并使用,市法制办对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一次性告知书》力求做到全面、通俗易懂、便于操作。

6、市级审批部门应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范《一次性告知书》样本。

(二)明确出具时间

7、入驻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事项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和《补正告知书》的具体时限要在中心和部门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

(三)加强业务培训

8、市级审批部门开展全系统窗口及后台审批人员培训,要有培训讲义、签到簿等。区级审批部门开展窗口及后台审批人员培训,要有培训讲义、签到簿等。

(四)使用《一次性告知书》

9、《一次性告知书》样本要在市级部门、区级部门和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在审批窗口摆放。

10、自2012年9月29日起,凡是在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不能当场办结或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的,必须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11、随机抽查审批卷宗,检查使用《一次性告知书》的情况,查看使用《一次性告知书》的效果。

12、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查看工作人员对一次性告知制度的知晓情况和实际运用一次性告知制度的熟练程度,查证开展培训工作情况。

13、随机走访在办事大厅办理事项的群众,了解审批部门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建立长效机制

14、各审批部门应制定具体实施一次性告知操作细则,建立长效机制。

15、向企业和群众广泛宣传使用《一次性告知书》,畅通投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问题。

16、市、区审批窗口运用全市统一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同时接受市、区监察部门的电子监察,实行视频和数据同步监察。

二、并联审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验收标准

(一)并联审批的检查范围

1、按照四个主办部门已出台的并联审批文件的要求,对其文件下发之日起办理项目进行检查(工商局:起于2012年7月15日、发改委起于2011年8月1日、国土规划局起于2012年3月29日、建委起于2012年6月19日)。

2、工商局:检查其工业、服务业企业设立登记阶段并联审批;发改委:检查其工业项目备案、核准和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国土规划局:检查其工业项目和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并联审批;城建委:检查其施工图并联审查、施工许可审批前建管监督手续同步办理。以上各并联审批环节涉及到的所有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人员要进入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严禁“体外循环”和“双轨运行”。

(二)并联审批工作的保障措施

3、工商、发改、国土规划和建设等4个主办部门要在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并联审批窗口,安排专职窗口工作人员,制作本阶段并联审批工作通讯录,公布主协办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处(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姓名和联系方式。该并联审批窗口能够出具一个阶段的并联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完成统一接件、申报材料分转,对协办部门进行催办,集中送达审批结果。

4、相关协办部门要明确固定窗口和人员与主办部门对接,负责协办材料的领取、移送,审批结果的报送。

5、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施,配备专职人员协助主办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做好并联审批工作。

6、区级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要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研究制定适应区级审批实际需要的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

7、市级工商、发改、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开展全系统业务培训,要有培训通知、讲义、签到记录等资料。区级工商、发改、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开展本部门业务培训,要有培训通知、讲义、签到记录等资料。

8、涉及并联审批的市、区级主协办部门要使用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发的全市统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实现各并联环节的网上流转、网上审批和网上查询,接受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察。

(三)并联审批的实际运行

9、各主协办部门为确保并联审批流程运转应制作、公示和使用以下文书和表格,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工商注册阶段并联审批方面的文书:《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一次性告知书》、《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收件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登记表》、《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材料交接签收单》、《不参加并联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提前服务告知书》。

核准或备案、可研和初步设计阶段并联审批方面的文书:《工业项目并联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工业项目服务联办函》、《建设工程项目服务联办函》、《不参加并联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

建筑(规划)方案设计审查阶段并联审批方面的文书:《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并联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协审部门工作联系单》、《提前服务告知书》、《不参加并联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批前公示联系单》、《坐标放线联系单》。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方面的文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告知书》、《送审资料签收清单》、《不参加并联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

10、主办部门要会同相关协办部门建立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召集相关协办部门通过会议研究解决并联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有具体项目来检验并联审批的效果,重点查看签到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等资料。

 

 

 

主题词:

政务服务  检查验收  通知

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2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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