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服务业领域和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新流程”的工作方案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2-10-12
关于全面落实“服务业领域和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新流程”的工作方案


武汉市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

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武治庸办发〔2012〕6号


关于全面落实“服务业领域和建设工程项目

行政审批新流程”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服务业领域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和〈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的通知》(武办文〔2012〕2号)文件精神,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2012年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以市、区行政(政务)服务中心为平台,以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网上协同审批平台为手段,围绕服务业领域和建设工程项目新的审批流程,强化部门和单位责任,规范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打造全国一流的投资发展环境。

二、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建立并联审批主协办工作机制

       以新流程中明确的牵头部门为主办部门,以实施被并联项目的审批部门为协办部门,建立并联审批主协办工作机制,确保并联审批有效实施。主办部门负责制定主协办工作机制,规范申报材料受理、领取,审批意见的回复等行为,协调协办部门集中踏勘、联合会审,会同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办部门根据主办部门意见,明确分工,服从调度,主动配合。主协办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相互配合,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部门:市、区直各审批部门;完成时间:2012年3月)

(二)推进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

       市直各审批部门成立行政审批处或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内部分工进行调整,对审批职能进行整合,把分散在各处室的审批职能逐步过渡到审批处或审批办,其他处室不再承担审批职能。各审批部门的审批处或审批办要以审批事项“应进必进”和“大厅之外无审批”为原则,整体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要将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与之相配套的日常监管事项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对确因场地等客观原因不宜纳入中心办理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牵头部门:市编办、市监察局;配合部门:市法制办、市民之家专班、市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2年6月)

(三)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审批督查代办机制

       继续依托市经信委和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投资项目督查代办中心作用,完善市、区联动督查代办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代办范围。要加强督查,确保优化后的审批流程落实到每一个审批部门、每一个审批窗口、每一个审批人员。对督查代办中发现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及审批程序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市、区治庸问责办报告。

(牵头部门:市、区治庸问责办;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区直各审批部门,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长期工作)

(四)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建设

       各审批部门在对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精简的基础上,按照必备、补充和追加三种类型进行分类。必备材料是指项目单位办理与审批业务直接相关,缺少时无法履行审批业务的材料;补充材料是指与审批业务间接相关,可以在审批过程中补充的材料;追加材料是指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以外,可在审批完成后进行追加的材料。各审批部门都要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范本;选择一至两个市直部门开展标准化审批试点,建立起审批标准化库,审批人员可参照审批标准化库实行格式化审批和案例式审批。对已达到“标准化”的审批事项,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区级审批部门办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牵头部门:市监察局;配合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2年5月)

(五)加强对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监管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部门与相关中介机构彻底脱钩工作,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坚决消除中介机构垄断性服务。全面清理中介机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制定武汉市中介机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确定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全国最优标准,向社会公布,并适时组织中介机构对市场调节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向社会公开承诺。将在武汉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中介机构逐步纳入星级管理,从社会诚信、服务水平、执业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进行星级评定。在为注册、立项、用地、规划、建设审批阶段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中,选择一批收费低、服务好、星级高的,入驻市、区行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集中服务。

(牵头部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区直各审批部门,市、区行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12年6月)

(六)加强市、区行政(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建设

       按照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审批权限一概集中到窗口的要求,充实和完善窗口咨询、受理、审核和决定等功能,杜绝“双轨运行”。各审批部门要有计划地将本部门后备干部纳入窗口锻炼,接受窗口部门和中心的双重管理。窗口管理纳入同级党委、政府对部门的绩效目标考核。监察部门派人进驻中心,对窗口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经查属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牵头部门:市、区监察局,市、区行政(政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市、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长期工作)

(七)加强市、区审批工作对接和联动

       市、区审批部门要在审批大厅(窗口)公示审批流程、操作办法。市直审批部门牵头组织市、区两级审批人员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的审批流程,提高操作水平。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区直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直部门要及时将方案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到市直部门和本区治庸问责办,建立起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新流程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市、区直各相关部门;配合部门:市、区行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长期工作)

(八)加强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新的审批流程,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协同审批平台,完成相关部门和单位数据及应用系统的迁移。已建立审批业务系统的部门和单位按照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要求,与市行政审批平台对接;未建立审批业务系统的部门和单位直接使用市行政审批平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提出功能需求,对现有系统进行标准化接口开发,开放企业法人数据库、人口数据库、空间地理数据库和宏观经济数据库,强化人员培训和系统运用,实现审批信息在市、区行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之间、窗口与入驻部门之间、市直部门和区直部门之间的高效运转,为新流程的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升级改造现有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做好与全市统一的网上协同审批平台的对接。

(牵头部门:市、区监察局,市民之家工作专班;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12年8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服务业领域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新流程是一项涉及部门广、牵扯环节多、协调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市治庸问责办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并取得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

       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服务业领域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两个优化方案,紧紧围绕本工作方案提出的八项保障措施,从自身实际出发,提出具体措施,明确本部门和单位的工作重点,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要认真抓好审批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为新流程的执行提供物质、人才和制度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

       制定出台新的审批流程是对现行审批运行机制的一次重大创新,执行好新的审批流程将对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试运行期间,市、区治庸问责办将定期对新流程实施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审批进度及审批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对于执行新流程不力的,按照我市《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附件:全面落实“服务业领域和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新流程”工作任务分解表

 

发: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市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2月23日印发

 
武汉市优化投资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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