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公路管理局公共交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3-04-10
武汉市江夏区公路管理局公共交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武汉市江夏区公路管理局

公共交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应对我区公路行业公共交通突发事故,提高公路职能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考《武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武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故主要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四)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江夏区公路行业管理责任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如有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从其规定。

  二、组织机构

  建立突发事故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倪立松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局长曹臣富担任,指挥由分管工程建设副局长王明晖、分管养护路政副局长张伟担任,主要负责应对突发的重大特别重大的事故(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

  江夏区公路管理局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常设机构)

  总 指 挥:倪立松

  副总指挥:韩强

    挥:王明晖  张伟 

    员:陈和平、但新华、谈宇宁、郑兆安、戈光弼

          汪顺乾、陈良奎、胡利尧、代娇美、彭锦红

          熊先权、戴隆焱、敖长林、许建华、汤景作

            军、刘明珍、张小正、许贤斌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江夏区公路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故进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应急处理

  1、信息报告

  公路行业或涉及公路行业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公室立即在事故第一时间如实向市公路处、区交通局应急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处理

  公路行业或涉及公路行业突发事故发生后,在信息报告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期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应急办公室统一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多个单位和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单位和部门予以协助。

  分级响应:

  公路行业发生一般、较大级别的突发事故,由事发单位和部门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力量处置。

  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故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事件主管单位提出启动响应专项应急预案建议,报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局领导小组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全局各方面力量处置。

  基本响应程序:

  突发事故所在单位和部门作为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到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故,应在事发30分钟内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应急管理办公室对事发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为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故,应在1小时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消。

  (三)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理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的伤亡,应急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防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2、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工作进行调查和评估。

  四、应急保障

  公路系统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全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通讯保障等项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求和受灾职工群众的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与区应急信息通信系统相配套的网络平台,以保障突发事故处置期间各应急机构,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信息双向传递。

  2、人力资源保障

  各专业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骨干力量,各单位要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构,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各单位和自愿者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各单位、各部门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故的重要作用。

  3、财力保障

  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同时要对突发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作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和完善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治安保障

  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工作。配合公安治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维护公路治安程序,确保一方平安、和谐与稳定。

  7、科技支撑保障

  公路系统各公共服务场所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设施投入,不断改造更新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不断提高公路公共安全技术水平。

  五、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公路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演练要注重实效,防止摆花架子、走过场。

  2、宣传培训

  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干部职工和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有计划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3、责任奖惩

  公路行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江夏区公路管理局

公共交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应对我区公路行业公共交通突发事故,提高公路职能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考《武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武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故主要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四)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江夏区公路行业管理责任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如有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从其规定。

  二、组织机构

  建立突发事故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倪立松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局长曹臣富担任,指挥由分管工程建设副局长王明晖、分管养护路政副局长张伟担任,主要负责应对突发的重大特别重大的事故(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

  江夏区公路管理局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常设机构)

  总 指 挥:倪立松

  副总指挥:韩强

    挥:王明晖  张伟 

    员:陈和平、但新华、谈宇宁、郑兆安、戈光弼

          汪顺乾、陈良奎、胡利尧、代娇美、彭锦红

          熊先权、戴隆焱、敖长林、许建华、汤景作

            军、刘明珍、张小正、许贤斌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江夏区公路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故进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应急处理

  1、信息报告

  公路行业或涉及公路行业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公室立即在事故第一时间如实向市公路处、区交通局应急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处理

  公路行业或涉及公路行业突发事故发生后,在信息报告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期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应急办公室统一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多个单位和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单位和部门予以协助。

  分级响应:

  公路行业发生一般、较大级别的突发事故,由事发单位和部门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力量处置。

  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故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事件主管单位提出启动响应专项应急预案建议,报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局领导小组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全局各方面力量处置。

  基本响应程序:

  突发事故所在单位和部门作为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到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故,应在事发30分钟内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应急管理办公室对事发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为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故,应在1小时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消。

  (三)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理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的伤亡,应急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防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2、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工作进行调查和评估。

  四、应急保障

  公路系统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全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通讯保障等项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求和受灾职工群众的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与区应急信息通信系统相配套的网络平台,以保障突发事故处置期间各应急机构,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信息双向传递。

  2、人力资源保障

  各专业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骨干力量,各单位要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构,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各单位和自愿者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各单位、各部门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故的重要作用。

  3、财力保障

  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同时要对突发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作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和完善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治安保障

  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工作。配合公安治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维护公路治安程序,确保一方平安、和谐与稳定。

  7、科技支撑保障

  公路系统各公共服务场所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设施投入,不断改造更新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不断提高公路公共安全技术水平。

  五、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公路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演练要注重实效,防止摆花架子、走过场。

  2、宣传培训

  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干部职工和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有计划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3、责任奖惩

  公路行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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