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3-04-10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防御

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夏区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江夏区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指挥机构

2.2  区防指主要职责

2.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3  预警与预防

3.1  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级别

3.3  防御灾害检查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4.2  信息发布

4.3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灾后救助

5.2  抢险物资补充

5.3  修复损毁工程

5.4  灾后重建

5.5  总结评估

6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面提升我区防御台风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湖北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江夏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受台风影响造成的风灾、浪灾、暴雨、渍涝、洪水、山洪以及区内发生的龙卷风等其他风灾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风首要任务。以防为主,防范、避让、抢险相结合;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指挥机构

成立江夏区防御台风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为全区防御台风灾害综合指挥协调机构。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区水务局局长

    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水务、农业、民政、气象、公安、安监、财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卫生、环保、国土规划、教育,区水产服务中心,区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水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街、办事处),江夏经济开发区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协助办公室工作。

2.2  区防指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省、市防台风工作的指示、命令、政策、法规;及时掌握台风灾情,制订完善防御台风灾害的预案、方案措施;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台风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3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防御台风灾害新闻宣传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调驻区部队参加全区抗击台风灾害抢险工作。

区发改委:协调安排防御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工程修复计划、资金以及防御台风救灾资金、物资计划。

区水务局:承担区防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库、拦河闸等水利工程设施,为全区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保障河道安全渡汛工作;组织城市排涝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

区农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负责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农业救灾物资的发放,指导灾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农业技术指导。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台风受灾地区的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赠等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提供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和实时雨情等气象信息;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受灾地区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程设施、盗抢防汛抗旱物资的犯罪活动。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防御台风工作资金和应急资金。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检查,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灾工作。

区城管局(执法局):负责加强户外广告牌等重点区域的防御台风灾害巡查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御台风灾害安全工作;组织运力,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区卫生局:负责受台风影响地区疾病控制,灾民医疗救护和饮水保障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区水产服务中心:负责辖区水域面积的抗灾抢险工作,做好养殖网箱加固及渔业养殖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区国土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因台风影响导致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增强防灾意识,做好全区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和师生安全转移工作;安排落实有关学校用以安置其他转移人员。

区电信公司:负责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台风影响期间公用通信网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

区供电公司:负责防汛防台风灾区供电系统线路的维修、抢险工作,保证工业、城镇防汛抗灾供电。

各乡镇街、办事处和江夏经济开发区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负责辖区内发生防御台风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和善后处置工作,其他救灾紧急事项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3  预警与预防

3.1  监测与报告

区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登陆后影响我区的全过程,做好监测预报,及时将台风影响范围、强度、速度和降雨等信息报告区防指;区水务局负责江河湖库水情、工情的监测和预报;区国土规划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各乡镇街、办事处和江夏经济开发区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及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

3.2  预警级别

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Ⅰ、Ⅱ、Ⅲ、Ⅳ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分别代表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

1)台风预警Ⅰ级:6小时内即将影响我区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将出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过程,且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台风预警Ⅱ级:12小时内即将影响我区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将出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过程,且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台风预警Ⅲ级:台风即将影响我区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将出现暴雨或大暴雨过程,且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台风预警Ⅳ级:气象台预报台风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我区,将出现暴雨过程,且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3  防御灾害检查

1)各乡镇街、办事处和江夏经济开发区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在日常的汛前检查中,应将防御台风灾害准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发现防御台风灾害安全隐患的,应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2)区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区电信、供电公司应加强市政、交通、通信、电力等设施的防御台风灾害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区水务部门应建立和落实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水利设施的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的防御台风灾害巡查工作。

5)区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防御台风灾害巡查工作。

6)区教育部门应加强学校的防御台风灾害巡查工作。

7)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御台风灾害巡查工作。

8)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街、办事处和江夏经济开发区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兼职预警员,落实巡查、预警责任。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Ⅰ级标准。②气象部门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③受台风影响,预报长江水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④出现特别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同时发布人员梯度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调配抢险物资,向灾害地区派出工作组加强技术指导;区防指办公室向市、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由省防指办公室启动Ⅰ级响应。

2)Ⅱ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Ⅱ级标准。②气象部门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③受台风影响,预报长江水位接近历史最高水位。④出现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灾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区域群众实施安全转移,调配抢险救灾物资,向灾害地区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向市、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由省防指办公室启动Ⅱ级响应。

3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Ⅲ级标准。②气象部门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③受台风影响,预报长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④部分地区出现台风灾害。

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作出防御台风灾害的工作部署,区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掌握情况,做好协调工作,向灾害地区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并将工作情况随时反馈区防指办公室,区防指办公室向市、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由省防指办公室启动Ⅲ级响应。

4)Ⅳ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Ⅳ级标准。②气象部门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出现大雨。

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作出防御台风灾害的工作部署;密切注意台风、暴雨、潮位的动向,了解全区低洼地区积水情况,必要时组织力量落实强排措施,向灾害地区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并将工作情况随时反馈区防办;区防指办公室向市、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由省防指办公室启动Ⅳ级响应。

4.2  信息发布

1)防御台风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防御台风灾害信息由区防指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3)防御台风灾害的有关新闻报道,由区防指会同区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

4)对我区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区防指报市防指办公室核实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报道。

4.3  应急结束

当台风影响基本消除或台风影响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或紧急防汛期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灾后救助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街、办事处和江夏经济开发区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应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医,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

5.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防御台风灾害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5.3  修复损毁工程

对受台风影响损毁的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工程,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4  灾后重建

台风灾害发生地所属乡镇街、办事处和江夏经济开发区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5  总结评估

台风灾害过后,指挥部各成员机构应针对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汇总、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6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御台风灾害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防指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对在抗灾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抗灾救灾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3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我国规定,日降水量达到或超过50毫米为暴雨,达到或超过100毫米为大暴雨,达到或超过200毫米为特大暴雨。

飓风:大西洋里风速超过每小时74 英里并具有破坏性的热带旋风。

龙卷风:一般产生在雷暴天气系统中。具体地说,龙卷风就是雷暴巨大能量中的一小部分在很小的区域内集中释放的一种形式。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防御台风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防御

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夏区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江夏区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指挥机构

2.2  区防指主要职责

2.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3  预警与预防

3.1  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级别

3.3  防御灾害检查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4.2  信息发布

4.3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灾后救助

5.2  抢险物资补充

5.3  修复损毁工程

5.4  灾后重建

5.5  总结评估

6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面提升我区防御台风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湖北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江夏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受台风影响造成的风灾、浪灾、暴雨、渍涝、洪水、山洪以及区内发生的龙卷风等其他风灾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风首要任务。以防为主,防范、避让、抢险相结合;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指挥机构

成立江夏区防御台风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为全区防御台风灾害综合指挥协调机构。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区水务局局长

    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水务、农业、民政、气象、公安、安监、财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卫生、环保、国土规划、教育,区水产服务中心,区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水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街、办事处),江夏经济开发区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协助办公室工作。

2.2  区防指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省、市防台风工作的指示、命令、政策、法规;及时掌握台风灾情,制订完善防御台风灾害的预案、方案措施;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台风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3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防御台风灾害新闻宣传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调驻区部队参加全区抗击台风灾害抢险工作。

区发改委:协调安排防御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工程修复计划、资金以及防御台风救灾资金、物资计划。

区水务局:承担区防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库、拦河闸等水利工程设施,为全区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保障河道安全渡汛工作;组织城市排涝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

区农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负责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农业救灾物资的发放,指导灾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农业技术指导。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台风受灾地区的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赠等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提供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和实时雨情等气象信息;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受灾地区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程设施、盗抢防汛抗旱物资的犯罪活动。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防御台风工作资金和应急资金。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检查,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灾工作。

区城管局(执法局):负责加强户外广告牌等重点区域的防御台风灾害巡查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御台风灾害安全工作;组织运力,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区卫生局:负责受台风影响地区疾病控制,灾民医疗救护和饮水保障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区水产服务中心:负责辖区水域面积的抗灾抢险工作,做好养殖网箱加固及渔业养殖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区国土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因台风影响导致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增强防灾意识,做好全区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和师生安全转移工作;安排落实有关学校用以安置其他转移人员。

区电信公司:负责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台风影响期间公用通信网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

区供电公司:负责防汛防台风灾区供电系统线路的维修、抢险工作,保证工业、城镇防汛抗灾供电。

各乡镇街、办事处和江夏经济开发区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负责辖区内发生防御台风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和善后处置工作,其他救灾紧急事项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3  预警与预防

3.1  监测与报告

区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登陆后影响我区的全过程,做好监测预报,及时将台风影响范围、强度、速度和降雨等信息报告区防指;区水务局负责江河湖库水情、工情的监测和预报;区国土规划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各乡镇街、办事处和江夏经济开发区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及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

3.2  预警级别

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Ⅰ、Ⅱ、Ⅲ、Ⅳ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分别代表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

1)台风预警Ⅰ级:6小时内即将影响我区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将出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过程,且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台风预警Ⅱ级:12小时内即将影响我区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将出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过程,且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台风预警Ⅲ级:台风即将影响我区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将出现暴雨或大暴雨过程,且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台风预警Ⅳ级:气象台预报台风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我区,将出现暴雨过程,且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3  防御灾害检查

1)各乡镇街、办事处和江夏经济开发区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在日常的汛前检查中,应将防御台风灾害准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发现防御台风灾害安全隐患的,应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2)区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区电信、供电公司应加强市政、交通、通信、电力等设施的防御台风灾害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区水务部门应建立和落实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水利设施的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的防御台风灾害巡查工作。

5)区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防御台风灾害巡查工作。

6)区教育部门应加强学校的防御台风灾害巡查工作。

7)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御台风灾害巡查工作。

8)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街、办事处和江夏经济开发区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兼职预警员,落实巡查、预警责任。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Ⅰ级标准。②气象部门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③受台风影响,预报长江水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④出现特别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同时发布人员梯度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调配抢险物资,向灾害地区派出工作组加强技术指导;区防指办公室向市、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由省防指办公室启动Ⅰ级响应。

2)Ⅱ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Ⅱ级标准。②气象部门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③受台风影响,预报长江水位接近历史最高水位。④出现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灾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区域群众实施安全转移,调配抢险救灾物资,向灾害地区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向市、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由省防指办公室启动Ⅱ级响应。

3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Ⅲ级标准。②气象部门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③受台风影响,预报长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④部分地区出现台风灾害。

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作出防御台风灾害的工作部署,区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掌握情况,做好协调工作,向灾害地区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并将工作情况随时反馈区防指办公室,区防指办公室向市、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由省防指办公室启动Ⅲ级响应。

4)Ⅳ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Ⅳ级标准。②气象部门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出现大雨。

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作出防御台风灾害的工作部署;密切注意台风、暴雨、潮位的动向,了解全区低洼地区积水情况,必要时组织力量落实强排措施,向灾害地区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并将工作情况随时反馈区防办;区防指办公室向市、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由省防指办公室启动Ⅳ级响应。

4.2  信息发布

1)防御台风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防御台风灾害信息由区防指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3)防御台风灾害的有关新闻报道,由区防指会同区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

4)对我区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区防指报市防指办公室核实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报道。

4.3  应急结束

当台风影响基本消除或台风影响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或紧急防汛期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灾后救助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街、办事处和江夏经济开发区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应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医,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

5.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防御台风灾害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5.3  修复损毁工程

对受台风影响损毁的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工程,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4  灾后重建

台风灾害发生地所属乡镇街、办事处和江夏经济开发区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5  总结评估

台风灾害过后,指挥部各成员机构应针对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汇总、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6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御台风灾害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防指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对在抗灾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抗灾救灾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3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我国规定,日降水量达到或超过50毫米为暴雨,达到或超过100毫米为大暴雨,达到或超过200毫米为特大暴雨。

飓风:大西洋里风速超过每小时74 英里并具有破坏性的热带旋风。

龙卷风:一般产生在雷暴天气系统中。具体地说,龙卷风就是雷暴巨大能量中的一小部分在很小的区域内集中释放的一种形式。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防御台风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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