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
你局《关于申请报送〈洪山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请示》(洪环请[2007]8号)收悉。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洪山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请你局再认真审定后上报市环境保护局。
此复。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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