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交警在城市快速路上再掀电动车整治风暴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5-07-07
近期交警在城市快速路上再掀电动车整治风暴

7日,从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为了进一步预防城市快速路、隧道及桥梁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7月1日起,我市交警已在全市城市快速路、隧道及桥梁上展开电动车的专项整治。截止昨天,全市共查处电动车闯禁行的违法行为585起,扣留超标、无牌电动车218辆,行政拘留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的驾驶员3人。

昨天上午8点钟,记者跟随交警来到二环线常码头的上桥处,在桥头已有两名协警在值守,劝阻上桥的电动车。随后,记者一行人来到桥上。

8点10分,一名男子骑电动车闯上匝道,被交警拦下,随后,男子的电动车被扣。8点半左右,一名女子一边带耳机听歌,一边骑电动车上桥,交警示意她停下来,她一脸茫然,不知道自己违了法。硚口区交通大队民警告诉她:“电动车不能二环线,你闯禁行了,骑电动车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你现在没带,只能先把车扣了,等到把合法手续送过来,处理了才可以放车。”

8点35分,一名年轻男子骑着一辆小帅哥摩托车飞速上了匝道,车后面带着一位红衣女子,然而,他在匝道上看到了桥上的民警,便立刻停下、调头,女子随即下车,调头后,男子加油门逃离,连女子也不管了,只留下女子狼狈追车的背影。

民警表示,二环线属于城市快速路,电动车上桥在车流中穿梭十分危险。如在民警查处时,不能出示行驶证,将被扣车,倘若是无牌无证的超标电动车,则还将拘留重罚。

据了解,市内城市快速路、隧道和大多数的高架桥设计仅允许机动车通行的,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在这些路段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部分市民认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非机动车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昨日,记者就该问题采访了交管局事故处民警施峰,他为我们举了个例子“就因为电动车上了城市快速路,所以他要承担次要责任。”

    2015年5月20日6点36分,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武汉市二环线高架由江汉向硚口方向行驶,当行至长丰大道匝道口时,遇情况减速,紧随其后的车牌号为鄂A57**的小型轿车刹之不急,撞到了黄某某所驾电动自行车尾部,造成黄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硚口区交通大队经过调查,认为小车驾驶员刘某驾车时,对道路前方情况观察不够,未确保行车安全,认定其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而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标志的指示,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行驶,也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认定其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

此事故造成黄某受伤,经手术治疗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由于黄某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其应承担一部分的医疗费用。如果治疗终结后,法医评定的后期赔偿费用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那么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黄某也将按责任承担。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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