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管部门严查闯禁货车1个月4675台违法货车被查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5-07-01
市交管部门严查闯禁货车1个月4675台违法货车被查

    30日从交管部门获悉, 2015年市交管部门开展了对货车闯禁行路段的集中整治, 6月份全市交警查处此类违法货车4675台,与1月5013台违法货车数据相比,下降9%,与2-5月数据相比,违法车辆数分别下降了5-9%左右,该类违法呈逐月下降态势。

5名闯禁、逆行货车司机被拘留

    2015年4月,接市民投诉:白沙洲长江大桥武昌桥头青菱立交往咸宁方向下桥匝道,存在大货车闯禁止路段逆行上桥,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洪山交通大队整治专班在2015年04月10日凌晨至2时在该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大货车违规逆行上桥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在整治工作中现场查获驾驶员秦某、董某、郑某、罗某和周某。分别驾驶鄂AHU257、鄂AR9995、鄂AHM146、鄂AP9619和鄂AKA548牌照号的重型自卸货车,在该路段闯禁止线违法逆行上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民警现场查处并调查认定,以上5名司机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交通违法部分另案处理。

多数违法司机抱侥幸心理闯禁行路段

    2015年6月28日13时40分,武昌大队四中队民警孙远、戢程、童鹏等7名警力在中山路开展整治,在出城方向拦下鄂AZY237红色东风牌大型汽车,根据相关规定,货车在早7点至晚零时之间禁止进入武汉三环线以内道路行驶,司机陈某早上进出卸完货后,心想趁着中午警力薄弱时段准备出城做生意,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查获,因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被处以罚款200扣3分的处罚。

    2015年6月29日上午7时,江岸区江大路。车牌为鲁Q687Z5的山东籍大货车,从某工厂出来后驶上了路口有禁止货车驶入标牌的江大路,在建设银行门前被整治专班民警陈振勇拦了下来。大货车司机提某对民警说:还真这么早就有民警管?原来一起送货的司机说早走没事,看来今天真的起早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2015年6月29日11时34分,长丰大道工农路口。硚口大队专班整治民警桂庆华将一辆车牌为皖NA4237的大货车拦了下来。安微籍司机张某竟吃惊的对民警说:怎么中午还有警察值班?还以为中午没人管可以放心走的…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司机张某也因驾驶大货车闯禁行路段收到200元扣3分的罚单。

     交警提醒:请货车司机自觉遵守禁行的相关规定,不要抱侥幸心理违法闯禁。对于大货车违法闯禁行的高架桥、隧道等相关道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道路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道路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了有效缓解中心城区道路的交通压力,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中心城区道路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环线主线及区域内道路全天禁止外埠载货汽车通行;三环线白沙洲长江大桥、长丰桥禁止总质量30吨以上、单轴重13吨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每日7时至22时,通行白沙洲长江大桥和长丰桥的本埠载货汽车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

二、下列区域(及其合围区域内道路)、道路全日禁止本埠载货汽车通行。

(一)区域

1、三阳路——京汉大道——硚口路——沿河大道——沿江大道——三阳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2、八一路——东湖南路 ——东湖东路——沿湖路——东湖路——楚汉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八一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但八一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除外)。

(二)道路

长江大道(常青路机场路口至光谷环岛)、沿江大道(黄浦大街至三阳路)、解放公园路、光华路、惠济路、武汉大道(和谐大道至黄鹂路)、龟山北路(滨江大道至鹦鹉大道)、中南路(洪山广场环路至长江大道)、书城路(南湖大道—雄楚大道)。

三、每日7:00—22:00,下列区域(含区域内道路)、道路禁止本埠载货汽车通行,本《通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除外。

(一)区域

1、沿江大道——黄浦大街——发展大道——汉西路——建一路——知音桥——龙阳大道——墨水湖北路——动物园路——马沧湖北路——马鹦路——鹦鹉大道——拦江路——滨江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2、临江大道——张之洞路——解放路——巡司河路——白沙洲大道——津水路——雄楚大街——珞狮路——三环线珞狮路至光谷大道段——光谷大道——喻家湖路——团山路——鲁磨路——东湖东路——沿湖路——徐东大街——和平大道——秦园路——临江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但巡司河路、白沙洲大道、东湖东路、沿湖路、三环线珞狮路至光谷大道段除外)。

3、杨春湖路(友谊大道至团结大道)——团结大道(杨春湖路至站前路)——黄鹤路——和谐路(白云路至黄鹤路)——白云路——团结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二)道路

姑嫂树路(唐家墩路至三环线)、唐家墩路(姑嫂树路至发展大道)、金桥大道、和平大道(徐东大街至建八路)、友谊大道(中山路至杨春湖路)。

四、本《通告》第一、二、三条中所列的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五、原有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六、运输鲜活农产品等生产生活物资的载货汽车,可以凭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发的临时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本《通告》规定的限行路段、区域。

七、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张振宇)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