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0-21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14日

武汉市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破损山体生态修复,保护山体资源,维护山体自然形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巩固上一轮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山体全域治理和生态修复,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城市生态安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为加快建设“五个中心”,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修复。遵循自然规律,统筹山体资源要素,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推进山体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深度融合山体本底景观,优先选用乡土型乔、灌木和藤本植物修复坡面,增加地被绿色覆盖,增强可视效果,维护城市生态安全。

(二)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引领。充分考虑山体地形地貌、破损程度、区域气候、水文条件等因素,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生态修复、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在明确山体管控要求、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向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制订每座破损山体具体修复治理方案,形成“一山一策”,提高生态修复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三)坚持突出重点、效益兼顾。按照先急后缓、由近及远、分批推进的思路,重点修复存在地质安全隐患、直接影响城市形象的破损山体,对其他区域充分考量地理区位、形成原因和修复成本等,分步分类实施。坚持修复与保护并重,投入和收益兼顾,推动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

(四)坚持主体明确、利责对等。对因道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及经营项目建设造成破坏的区域,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复治理;权属不清的采矿迹地等其他应当修复治理区域,由属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复治理。严禁在山体生态修复治理过程中,对治理区域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

(五)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围绕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通过政策帮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实现社会资本进得去、退得出、有收益。同时,严禁借山体生态修复之名行开发之实。

三、实施范围、任务及步骤

(一)实施范围。包括因山体滑坡、石漠化等自然因素,以及采石取土、项目建设、垦地开荒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山体破损。

(二)主要任务。根据最新摸底调查情况,全市现有61座破损山体、127处破损点位,总面积为4335.6亩,其中:东湖高新区1912.2亩、武汉经开区305.3亩、蔡甸区195.8亩、江夏区326.6亩、黄陂区479.8亩、新洲区1115.9亩。

(三)实施步骤。按照以区为主、市级奖补、明确主体、分类实施的工作安排,在2022年底之前各区完成明确破损山体生态修复主体、编制修复方案、制订实施计划、争取财政预算等基础性工作;2023年,根据“一山一案”正式启动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工作;2025年底之前完成破损山体生态修复任务。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对采石采矿企业的管理,严格规范采石采矿行为。强化山体资源保护,依法依规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山体,无法避让的线性工程穿越山体时,尽量采取桥隧方式通过。拟建项目涉及占用山体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初审手续时,同步提交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方案,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园林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检查验收修复情况。

(二)挖掘生态价值。在生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兼顾经济社会建设,以《武汉市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技术指引》为依照,按照生态保育、郊野游赏、山体公园等修复类型,对每座破损山体分类定位,充分挖掘破损山体潜在价值,做好山文章、彰显山文化、培育山经济。合理开展山体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在编制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方案时,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村庄产业发展规划,适度发展山体旅游、林果经济等,着力打造“一山一景、一处一业”。

(三)严格工程管理。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工作综合性和专业性较强,各区要组织地质、林业、水土保持等方面专家成立专家技术咨询小组,为修复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园林林业部门对责任单位编制的山体修复方案认真把关,并做好督导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由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其修复方案要报市园林林业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再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实施,并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四)实施政策激励。深入对接国家关于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规划,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将破损山体生态修复与土地整治、农村公益性公墓、建筑垃圾消纳场、山体广告开发等项目相结合。认真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若干措施》(鄂自然资函〔2022〕252号)要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林草类项目修复后可另行利用不超过修复面积3%的土地面积,通过点状供地方式从事工业、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社会资本实施破损山体生态修复项目产生的耕地占补、增减挂钩等指标,按照社会资本的投资和回报相挂钩原则,赋予社会投资者一定比例的专属指标。对修复施工中产生的土石料,可以无偿用于本工程;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相关区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收支两条线;属于社会投资主体的合理收益,在签订修复协议时予以明确。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修复的破损山体修复项目,经市园林林业局检查验收合格后,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补办法由市园林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市园林林业局要及时组织专项检查,定期通报破损山体生态修复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区要强化思想认识,把实施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攻坚行动作为本地区生态治理的一项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措施保障,推动工作落地生效。市园林林业部门要统筹做好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工作,加大对山体复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市发改、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破损山体生态修复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市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城建、民政、经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山体保护修复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相关区要进一步核实山体破损原因,明确修复责任主体。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规定,督导责任主体尽快完成生态修复任务。由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复治理的,要明确修复治理责任部门。对在建工程造成山体破损的,要采取边建设边修复的方式,山体修复与工程建设做到同步竣工。违法侵占破坏山体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处理,并责令限期修复。

(三)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方位、多层次宣传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组织和发动各行各业、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山体保护修复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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