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403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7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40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高效推进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加快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收到提案后,我们高度重视,积极与会办单位沟通,多次与市发改委对接,认真研究谋划具体要求工作举措,通过制定《武汉市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规划(2020-2022)》,明确“1153”总体架构(1云网,1大脑,5大重点应用领域,3大保障体系),启动城市大脑和六大基础应用建设,规范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标准。

一、加强智慧城市统筹管理

(一)构建智慧城市组织领导体系。为加强对智慧城市工作的统筹领导,我市2019年调整成立了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均成立了智慧城市(数字政府)领导小组,实现市区协同发展。

(二)强化政务信息化统筹管理。加强全市信息化建设统筹管理,出台《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确定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同时,要求各区应当明确本区政务信息化的主管部门,统筹本区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做好与市级部门的衔接配合。

(三)健全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数据资源“三清单一目录”,督促各区、各部门对本区、本部门的数据资源进行梳理,强加对全市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构建“三更新、三到位”(目录实时更新、数据实时更新、服务实时更新;体制机制到位、共享应用到位、资源开放到位)的工作体系,对已编制完成的事项和数据资源抓优化、补短板,确保事项流程规范、数据全量汇聚、按需共享、实时更新。

二、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细则

(一)出台数据开放标准。我市制定出台了《武汉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核心元数据标准(试行)》和《武汉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分级分类指南(试行)》,“核心元数据”对开放数据的名称、摘要、标签、数据领域、主题分类、更新频率、开放属性等22项内容对每个数据进行说明和介绍,方便公众理解、查找和获取数据;“分级分类指南”将公共数据开放级别分为严重、中等、轻微、无影响四级,分别对应不予开放、有条件开放、无条件开放三种类型,并将有条件开放明确分为实名认证开放和审核开放两种情况,实现数据保护和开放之间的平衡。

(二)加快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配套规范。为落实国家数据资源管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建设,依据《武汉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我们正在组织起草《武汉市公共数据资源“三清单一目录”实施标准》,明确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和三清单的编制流程、编制方法、审核方法,制订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三清单的提供、管理、使用要求,并对新建信息系统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提出具体要求。

三、推进基础支撑统一规划建设

(一)健全智慧城市标准规范体系。面向市直部门和各区,组织编制智慧城市相关标准,正在起草城市大脑数据中枢技术和使用规范、人工智能算法模型接入标准和能力调用接口标准、一网统管事件分级分类指导、一网统管事件引擎接口规范、一网协同统一对接标准以及数据和应用等内安全规范,已经发布区块链数据上链接入标准、武汉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武汉市数据开放接口规范等标准,标准体系旨在推动智慧城市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实现标准化管理。

(二)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推动构建市、区两级平台,市、区、街三级指挥,社区、网格参与的五级联动工作体系。为保障市区建设协同,我们正在编制区级城运平台建设指南,遵循一体化原则,基础数据、“一张图”、物联感知、数据中枢、人工智能中枢、区块链中枢、城市体征指标体系、指挥调度系统、武汉政务、社区工作平台等数字基础底座由市级统一建设、统一部署,各区复用,实现市区平台紧密耦合,数据的互联互通。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感谢您对智慧城市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下一步,我们将规范智慧城市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细则,打造高效规范、特色鲜明、全国领先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示范标杆。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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