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建益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第20190347号《关于设立省属高校基建项目装配式建筑政策执行过渡期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和省市都有明确文件规定和目标要求。
对于您提出的省属高校基建项目装配式建筑政策执行设立过渡期的建议,我局认为: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武政规〔2017〕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省属高校应支持武汉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
(二)鉴于目前国家和各省市对高校基建项目执行装配式建筑政策未设立过渡期,建议省属高校执行国家装配式相关政策。
(三)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的项目,《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武城建规〔2018〕2号)已有明确规定,我局已组织多次专家咨询,对相关项目适当调整装配率。
下一步,根据国家和省市的要求,我们将继续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省属高校基建项目建设。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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