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9] 74 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 2009 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09] 26号)要求,区人民政府对1993——2008 年以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已过时效和不符合当前经济政策以及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相适应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和予以废止。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清理、规范本部门的行政行为,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附件:1.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