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1-13
《武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解读

    《武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解读根据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和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包括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规划目标、规划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以附表、附图等内容。现将《规划》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2019年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全面启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依据《技术大纲》,“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突出以下特点:

一是刚性约束加强。国家初步确定以重点流域“十四五”规划作为“十四五”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内容和考核依据。

二是理念和内涵拓展。由水污染防治规划拓展为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突出“三水”(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统筹、系统治理。

三是规划指标有变化。既有约束性指标,又有引导性目标,既有常规水质目标,又有亲民指标,在传统的“好三劣五”、饮用水源、生态流量等指标上,新增了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河湖缓冲带生态修复长度、有河有水、有鱼有草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系统观念谋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按照长江、汉江两个一级流域和府澴河片区、鄂东五河片区、鄂东南片区、汉江下游片区四个二级分区的流域综合治理“底图单元”,锚固“两轴两环、六楔多廊、北峰南泽”的生态框架,在全市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四化同步发展。

《规划》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人水和谐,“三水”统筹、系统治理,重点推进、试点先行,落实责任、多元共治等。

三、《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是守住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到2025年,全市1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0.9%,无劣Ⅴ类水体;全市25个地表水省控考核断面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88.0%。

二是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有效推动。到2025年,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选择东湖、长江、汉江、梁子湖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重现东湖土著鱼类短颌鲚;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不低于20 km,新增天然湿地面积1220公顷,建设人工湿地面积不少于906亩,建成不少于500 km的绿道。

三是河湖生态用水得到保障。到2025年,生态流量(水位)管理措施基本落实,长江武汉段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斧头湖、梁子湖、鲁湖等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

四是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我市19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2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5%;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为100%,全面消除劣V类湖泊水体。

(一)常规指标。共10项,其中水环境4项为约束型指标,是国家、省下达的考核目标。水资源1项、水生态5项,均为预期型指标。

武汉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常规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2025年目标

指标属性

水环境

1

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比例(%)。其中,对特殊区域提出总磷等浓度限值

90.9(88.0)

约束型

2

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0

约束型

3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约束型

4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95

约束型

水资源

5

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的河湖数量(个)

4(长江、斧头湖、梁子湖、鲁湖)

预期型

水生态

6

开展富营养化控制的重点湖库数量(个)

1(梁子湖)

预期型

7

试点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的水体数量(个)

4(东湖、长江、汉江、梁子湖)

预期型

8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km)

20

预期型

9

湿地新增自然恢复(建设)面积(公顷)

1220

预期型

10

人工湿地建设面积(亩)

906

预期型

(二)亲民指标。到2025年,武汉市全市全面消除黑臭水;选择东湖短颌鲚作为重现土著鱼类。

(三)市定指标。到2025年,建成不少于500km的绿道;全面消除劣V类湖泊水体。

四、《规划》重点任务。

《规划》在分析武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与挑战的基础上,以武汉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污染源控制、环境效率提升、良好水生态环境构建为目标,基于“保好水、治差水”的理念,规划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达标水体综合整治、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管、优化产业结构、城镇污染治理能力和推进工程减排、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移动源污染防控、水资源节约、湿地保护与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水环境风险防控、监测能力建设、监管能力建设等12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

五、《规划》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估、保障资金投入、强化科技保障、推进全民参与等5个方面措施。

    《武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解读根据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和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包括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规划目标、规划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以附表、附图等内容。现将《规划》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2019年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全面启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依据《技术大纲》,“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突出以下特点:

一是刚性约束加强。国家初步确定以重点流域“十四五”规划作为“十四五”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内容和考核依据。

二是理念和内涵拓展。由水污染防治规划拓展为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突出“三水”(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统筹、系统治理。

三是规划指标有变化。既有约束性指标,又有引导性目标,既有常规水质目标,又有亲民指标,在传统的“好三劣五”、饮用水源、生态流量等指标上,新增了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河湖缓冲带生态修复长度、有河有水、有鱼有草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系统观念谋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按照长江、汉江两个一级流域和府澴河片区、鄂东五河片区、鄂东南片区、汉江下游片区四个二级分区的流域综合治理“底图单元”,锚固“两轴两环、六楔多廊、北峰南泽”的生态框架,在全市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四化同步发展。

《规划》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人水和谐,“三水”统筹、系统治理,重点推进、试点先行,落实责任、多元共治等。

三、《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是守住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到2025年,全市1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0.9%,无劣Ⅴ类水体;全市25个地表水省控考核断面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88.0%。

二是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有效推动。到2025年,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选择东湖、长江、汉江、梁子湖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重现东湖土著鱼类短颌鲚;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不低于20 km,新增天然湿地面积1220公顷,建设人工湿地面积不少于906亩,建成不少于500 km的绿道。

三是河湖生态用水得到保障。到2025年,生态流量(水位)管理措施基本落实,长江武汉段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斧头湖、梁子湖、鲁湖等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

四是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我市19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2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5%;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为100%,全面消除劣V类湖泊水体。

(一)常规指标。共10项,其中水环境4项为约束型指标,是国家、省下达的考核目标。水资源1项、水生态5项,均为预期型指标。

武汉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常规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2025年目标

指标属性

水环境

1

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比例(%)。其中,对特殊区域提出总磷等浓度限值

90.9(88.0)

约束型

2

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0

约束型

3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约束型

4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95

约束型

水资源

5

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的河湖数量(个)

4(长江、斧头湖、梁子湖、鲁湖)

预期型

水生态

6

开展富营养化控制的重点湖库数量(个)

1(梁子湖)

预期型

7

试点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的水体数量(个)

4(东湖、长江、汉江、梁子湖)

预期型

8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km)

20

预期型

9

湿地新增自然恢复(建设)面积(公顷)

1220

预期型

10

人工湿地建设面积(亩)

906

预期型

(二)亲民指标。到2025年,武汉市全市全面消除黑臭水;选择东湖短颌鲚作为重现土著鱼类。

(三)市定指标。到2025年,建成不少于500km的绿道;全面消除劣V类湖泊水体。

四、《规划》重点任务。

《规划》在分析武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与挑战的基础上,以武汉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污染源控制、环境效率提升、良好水生态环境构建为目标,基于“保好水、治差水”的理念,规划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达标水体综合整治、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管、优化产业结构、城镇污染治理能力和推进工程减排、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移动源污染防控、水资源节约、湿地保护与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水环境风险防控、监测能力建设、监管能力建设等12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

五、《规划》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估、保障资金投入、强化科技保障、推进全民参与等5个方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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