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自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07-03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自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夏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自查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13

 

 

 

江夏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自查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探索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工作要求,市有关部门决定对江夏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调查试点。为配合市有关部门审计调查工作并做好我区的自查清理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自查清理的目标

本次审计调查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为目标,推动实现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的权重”的要求,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科学的政绩观,遏制领导干部为了片面追求GDP,损害生态环境,践踏生态红线。

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自查清理的时间和对象

(一)审计调查的时间范围:2011年—2013年,对江夏区重大事项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审计。

(二)审计调查的对象:江夏区区域内自然资源状况、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及处理、环境资源损害及修复。

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自查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区域自然资源存量情况

按照土地、矿产、森林植被等分类别审查江夏区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利用情况,重点审查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等各类资源的数量及分布情况,任期内(20112013年)量和质的变化情况;审查任期内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如土地征用、供应及建设情况、矿产资源的开采情况等。

(二)贯彻执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等宏观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1.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1)与上级党委政府签订的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重点核查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例和城市污水处理率等5项指标完成情况。采用环比法、同比法、定基比等方法,对比分析5项环保指标增减变动情况,着重审查环保投入总量规模、资金来源、使用渠道、增减变化情况。

2)关停并转污染企业情况。重点摸清当地需要关停并转的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规模、数量和生产经营现状。实地勘察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等15种重污染小企业及其他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关停并转情况,审查有无不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不按规定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处理等情况。重点关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有无发生严重失误,引发群众事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等问题。

3)新办企业和新开工建设项目执行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情况。重点审查新办企业和新开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在开工建设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估,有无违规进行环境评价、审批;有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规新建“高能耗、高污染”、“高耗水、高排放”项目;是否存在钢铁、有色金属、纺织、煤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造成低收益、低水平行业重复建设等问题。

2.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实施情况

1)城乡规划管理制度机制建立情况。是否成立了规划委员会,是否健全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规委会是否正确履行了职责,有无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2)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情况。是否编制了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是否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是否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了前期认证和规划审核,有无不经法定程序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等情况。

3.资源利用政策执行情况

1)是否执行水域保护政策,是否存在违规填湖、突破保护红线的问题。

2)是否按照矿产开发利用相关政策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是否存在无证开采、野蛮开采、不顾及环境保护等问题。

(三)任期内重大环保、污染治理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使用及利用效果等情况

摸清政府重大环保、污染治理投资项目规模、数量、类别、资金等总体情况,对投资规模在千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重点关注项目成本及效益情况。

1.投资项目是否经过严格的论证,是否存在未经招投标建设的问题,建设成本是否控制在预算及合理的范围。

2.按照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生态效益,是否对江夏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有无建成后不使用、使用效果达不到预期等问题。

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自查清理的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调查自查清理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由区财政局牵头实施,按照职责范围将各项调查内容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一)关于土地资源情况的自查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国土规划局

(二)关于森林植被资源情况的自查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三)关于水资源(包括污水排放)的自查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四)关于矿产资源的自查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

(五)关于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项目投资情况的自查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

(六)关于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自查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七)关于土地开发利用、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的自查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

(八)关于自然资源保护与治理项目投资的自查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自查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调查的自查清理采取单位自查清理为主,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市审计组确定的审计调查对象、范围、内容和重点,分年度分项目自查清理。共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清理阶段(2014515525日)。要求各单位通过自查清理,认真填报各项调查表,撰写自查清理汇报材料,并于526日前上报市审计组和财政局各1份。

第二阶段:汇总上报阶段(2014526530日)。在综合汇总自查清理情况的基础,形成江夏区自然资源资产自查清理汇报材料,并向市审计组报告。

第三阶段:探索建立江夏区自然资源资产台账以及资产负债表阶段(201461至任务完成)。

六、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自查清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自然资源资产自查清理工作在我区是第一次,它覆盖面广,情况复杂,涉及的时间跨度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因此,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确保自查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实事求是,确保自查清理工作的质量。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市审计组确定的审计调查的对象、范围、内容重点,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力求内容全面,数据真实可靠。

(三)完善机制,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各有关单位要通过这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调查自查清理工作,全面掌握自然资源资产的存量、现实状况,建立台账,强化管理,更好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我区自然资源资产,努力建设生态文明江夏。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16印发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夏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自查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13

 

 

 

江夏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自查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探索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工作要求,市有关部门决定对江夏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调查试点。为配合市有关部门审计调查工作并做好我区的自查清理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自查清理的目标

本次审计调查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为目标,推动实现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的权重”的要求,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科学的政绩观,遏制领导干部为了片面追求GDP,损害生态环境,践踏生态红线。

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自查清理的时间和对象

(一)审计调查的时间范围:2011年—2013年,对江夏区重大事项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审计。

(二)审计调查的对象:江夏区区域内自然资源状况、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及处理、环境资源损害及修复。

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自查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区域自然资源存量情况

按照土地、矿产、森林植被等分类别审查江夏区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利用情况,重点审查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等各类资源的数量及分布情况,任期内(20112013年)量和质的变化情况;审查任期内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如土地征用、供应及建设情况、矿产资源的开采情况等。

(二)贯彻执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等宏观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1.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1)与上级党委政府签订的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重点核查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例和城市污水处理率等5项指标完成情况。采用环比法、同比法、定基比等方法,对比分析5项环保指标增减变动情况,着重审查环保投入总量规模、资金来源、使用渠道、增减变化情况。

2)关停并转污染企业情况。重点摸清当地需要关停并转的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规模、数量和生产经营现状。实地勘察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等15种重污染小企业及其他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关停并转情况,审查有无不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不按规定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处理等情况。重点关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有无发生严重失误,引发群众事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等问题。

3)新办企业和新开工建设项目执行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情况。重点审查新办企业和新开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在开工建设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估,有无违规进行环境评价、审批;有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规新建“高能耗、高污染”、“高耗水、高排放”项目;是否存在钢铁、有色金属、纺织、煤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造成低收益、低水平行业重复建设等问题。

2.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实施情况

1)城乡规划管理制度机制建立情况。是否成立了规划委员会,是否健全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规委会是否正确履行了职责,有无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2)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情况。是否编制了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是否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是否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了前期认证和规划审核,有无不经法定程序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等情况。

3.资源利用政策执行情况

1)是否执行水域保护政策,是否存在违规填湖、突破保护红线的问题。

2)是否按照矿产开发利用相关政策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是否存在无证开采、野蛮开采、不顾及环境保护等问题。

(三)任期内重大环保、污染治理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使用及利用效果等情况

摸清政府重大环保、污染治理投资项目规模、数量、类别、资金等总体情况,对投资规模在千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重点关注项目成本及效益情况。

1.投资项目是否经过严格的论证,是否存在未经招投标建设的问题,建设成本是否控制在预算及合理的范围。

2.按照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生态效益,是否对江夏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有无建成后不使用、使用效果达不到预期等问题。

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自查清理的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调查自查清理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由区财政局牵头实施,按照职责范围将各项调查内容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一)关于土地资源情况的自查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国土规划局

(二)关于森林植被资源情况的自查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三)关于水资源(包括污水排放)的自查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四)关于矿产资源的自查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

(五)关于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项目投资情况的自查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

(六)关于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自查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七)关于土地开发利用、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的自查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

(八)关于自然资源保护与治理项目投资的自查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自查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调查的自查清理采取单位自查清理为主,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市审计组确定的审计调查对象、范围、内容和重点,分年度分项目自查清理。共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清理阶段(2014515525日)。要求各单位通过自查清理,认真填报各项调查表,撰写自查清理汇报材料,并于526日前上报市审计组和财政局各1份。

第二阶段:汇总上报阶段(2014526530日)。在综合汇总自查清理情况的基础,形成江夏区自然资源资产自查清理汇报材料,并向市审计组报告。

第三阶段:探索建立江夏区自然资源资产台账以及资产负债表阶段(201461至任务完成)。

六、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自查清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自然资源资产自查清理工作在我区是第一次,它覆盖面广,情况复杂,涉及的时间跨度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因此,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确保自查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实事求是,确保自查清理工作的质量。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市审计组确定的审计调查的对象、范围、内容重点,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力求内容全面,数据真实可靠。

(三)完善机制,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各有关单位要通过这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调查自查清理工作,全面掌握自然资源资产的存量、现实状况,建立台账,强化管理,更好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我区自然资源资产,努力建设生态文明江夏。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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