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07-17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积极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4]39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紧迫性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各级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特种设备数量以年均20%的速度迅速增长,目前全区特种设备数量已达6000余台(不含气瓶),气瓶30万多只。近年来,虽然我区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种设备打非治违等工作,但由于企业管理者意识不强、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等原因,非法安装、无证作业、设备带病运作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还很大。各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广大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建设“平安江夏”的要求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街道查找报告、质监督促查处、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一)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责任承担者,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制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在用特种设备取得注册登记证、作业人员取得有效上岗证,在用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要求使用特种设备。健全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本单位无维保能力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保。经常性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我排查及治理工作,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

3.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满足特种设备更新改造、法定检验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需要,加大特种设备更新改造力度,按要求全面落实陈旧落后及高耗能设备设施的更新淘汰。

4.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安全管理体系评定活动,对安全管理状况开展安全评价,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提高管理绩效和管理水平。

5.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规定,自觉接受并配合做好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当地街道(开发区)办事处和区质监局,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保障本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的其他工作。

(二)街道属地管理责任

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是特种设备安全的基层监管主体,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加强街道、社区(村)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职或者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制订相应的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和职责,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年度安全目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情况,解决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问题,确保辖区内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事故隐患治理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设备强制淘汰率均达到100%

2.建立完善辖区内特种设备基本台账和档案,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动态,各种记录全面、完整;辖区内新增特种设备的,要及时建档并督促使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3.强化日常巡查和隐患治理,建立特种设备日常巡查制度,制订年度巡查计划,按照特种设备使用“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按计划开展定期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4.督促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涉及民生的居民住宅带电梯隐患治理,既要保证安全使用又要做好矛盾化解、维护稳定工作。

5.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区质监局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各项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做好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部门监管责任

区质监局作为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依法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度,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对全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管。

2.加强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及注册登记工作,严把特种设备许可准入关。

3.建立完善全区特种设备档案,实行动态监察;强化现场安全监管,有计划地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检查。

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对各相关部门、街道(开发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5.根据区域性、阶段性特种设备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三、协同管理,督导落实主体责任

区安监、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整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资源,健全组织网络,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本行业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动态变化;定期组织对行业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协同区质监局对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负责本行业内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主线,指导企业管理层、安全管理机构和生产班组按照各自责任,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指导企业制订并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强化措施,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一)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列入街道(开发区)、部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区人民政府与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使用单位要明确内部各层级、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岗位,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投入,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员工教育培训,防止和杜绝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和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等行为。

(二)突出监管重点,实施分类监管。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建立重点设备、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的监管制度。强化起重机械、反应类压力容器、公共场所电梯等重点设备,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学校、车站、商场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深化隐患排查,严查违法行为。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情况的检查,严格开展以“三无一超”(无证安装、无证使用、无证上岗及设备和安全附件超期未检使用)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使用单位,实行书面告知制度;对隐患整治不力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入“三从严”(严查、严管、严处)管理企业,必要时给予通报,并在新闻媒体曝光或者网上公示;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鼓励有关单位积极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能效水平;鼓励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开发和完善特种设备监察检验管理信息系统;严格强制淘汰,保障设备安全。认真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审查、能效测试和等级评定,限制和淘汰能效超标的高耗能特种设备,提升特种设备的节能水平。节能主管部门等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支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质监部门)共同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五)完善应急体系,提高救援能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纳入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对重大危险源与重点使用企业、重点监控设备的动态监控和预警。建立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适时举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积极宣传,鼓励社会各方参与

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进厂门、进校门、进单位、进街道、进社区、进机关活动,认真抓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警示教育,提高质监工作人员、街道安监员、社区(村)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等能力水平,增强社会各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事故案例,重大安全易患及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曝光;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积极投诉举报非法行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武汉市 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1印发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积极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4]39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紧迫性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各级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特种设备数量以年均20%的速度迅速增长,目前全区特种设备数量已达6000余台(不含气瓶),气瓶30万多只。近年来,虽然我区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种设备打非治违等工作,但由于企业管理者意识不强、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等原因,非法安装、无证作业、设备带病运作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还很大。各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广大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建设“平安江夏”的要求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街道查找报告、质监督促查处、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一)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责任承担者,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制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在用特种设备取得注册登记证、作业人员取得有效上岗证,在用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要求使用特种设备。健全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本单位无维保能力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保。经常性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我排查及治理工作,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

3.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满足特种设备更新改造、法定检验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需要,加大特种设备更新改造力度,按要求全面落实陈旧落后及高耗能设备设施的更新淘汰。

4.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安全管理体系评定活动,对安全管理状况开展安全评价,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提高管理绩效和管理水平。

5.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规定,自觉接受并配合做好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当地街道(开发区)办事处和区质监局,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保障本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的其他工作。

(二)街道属地管理责任

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是特种设备安全的基层监管主体,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加强街道、社区(村)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职或者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制订相应的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和职责,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年度安全目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情况,解决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问题,确保辖区内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事故隐患治理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设备强制淘汰率均达到100%

2.建立完善辖区内特种设备基本台账和档案,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动态,各种记录全面、完整;辖区内新增特种设备的,要及时建档并督促使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3.强化日常巡查和隐患治理,建立特种设备日常巡查制度,制订年度巡查计划,按照特种设备使用“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按计划开展定期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4.督促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涉及民生的居民住宅带电梯隐患治理,既要保证安全使用又要做好矛盾化解、维护稳定工作。

5.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区质监局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各项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做好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部门监管责任

区质监局作为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依法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度,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对全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管。

2.加强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及注册登记工作,严把特种设备许可准入关。

3.建立完善全区特种设备档案,实行动态监察;强化现场安全监管,有计划地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检查。

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对各相关部门、街道(开发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5.根据区域性、阶段性特种设备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三、协同管理,督导落实主体责任

区安监、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整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资源,健全组织网络,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本行业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动态变化;定期组织对行业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协同区质监局对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负责本行业内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主线,指导企业管理层、安全管理机构和生产班组按照各自责任,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指导企业制订并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强化措施,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一)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列入街道(开发区)、部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区人民政府与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使用单位要明确内部各层级、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岗位,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投入,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员工教育培训,防止和杜绝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和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等行为。

(二)突出监管重点,实施分类监管。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建立重点设备、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的监管制度。强化起重机械、反应类压力容器、公共场所电梯等重点设备,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学校、车站、商场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深化隐患排查,严查违法行为。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情况的检查,严格开展以“三无一超”(无证安装、无证使用、无证上岗及设备和安全附件超期未检使用)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使用单位,实行书面告知制度;对隐患整治不力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入“三从严”(严查、严管、严处)管理企业,必要时给予通报,并在新闻媒体曝光或者网上公示;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鼓励有关单位积极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能效水平;鼓励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开发和完善特种设备监察检验管理信息系统;严格强制淘汰,保障设备安全。认真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审查、能效测试和等级评定,限制和淘汰能效超标的高耗能特种设备,提升特种设备的节能水平。节能主管部门等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支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质监部门)共同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五)完善应急体系,提高救援能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纳入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对重大危险源与重点使用企业、重点监控设备的动态监控和预警。建立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适时举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积极宣传,鼓励社会各方参与

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进厂门、进校门、进单位、进街道、进社区、进机关活动,认真抓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警示教育,提高质监工作人员、街道安监员、社区(村)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等能力水平,增强社会各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事故案例,重大安全易患及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曝光;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积极投诉举报非法行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武汉市 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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