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9-01
《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19〕27号)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武政发〔2020〕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汉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特发布《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全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全区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一)为统筹推进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成立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街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街道、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积极支持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各街道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在人力、物力、 财力等方面给予充足保障。

(三)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抽调、选聘工作,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工作,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信息的保护,各科室、各社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督查上报工作,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做好普查宣传。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加强普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

 

                       汉阳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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