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3-25
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

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鄂政发〔2015〕1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武政〔2015〕55号)精神,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粮食安全意识,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对粮食的刚性需求逐步增加,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面临较大压力。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二)全面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区人民政府必须承担起本地区粮食安全的责任主体,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区长是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的主要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粮食局)

二、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粮食产出水平

(一)划定永久粮食种植区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区90万亩耕地作为永久性粮食种植区域,使其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40万亩左右。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国土规划局、区农委、区审计局)

(二)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根据《武汉市高产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要求,抓好高标准基本农用建设工作,到2020年全区高标准基本农田达到33万亩。打造一批旱涝保收的稳产区、先进技术的应用区、创新机制的先行区、绿色增产模式的示范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实施农业节水重大工程,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国土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委、区水务局)

(三)引导粮油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建设工厂化育秧(苗)、农机器械及农资库房、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给予支持。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农委、区粮食局、区国土规划局)

(四)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依靠科技主攻单产,深入推进粮食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生产。实施种子工程和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促进良种良法配套和农机农艺深度融合。推广循环农业技术,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大力推进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实施节肥、节药、节水行动计划。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有害生物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农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

三、严格落实政策补贴,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

(一)认真落实好粮食扶持政策。执行好国家及省、市的各类粮食补贴政策,建立健全粮食种植区级财政专项补贴制度。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新增粮食补贴向粮食主产区和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落实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和金融工作局、区农发行)

(二)抓好粮食收购。强化区人民政府抓好粮食收购的主体责任,健全粮食收购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统筹设立粮食收购网点,合理布局,方便农民售粮。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落实收购资金贷款,确保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打白条”、压级压价和“转圈粮”等坑农害农及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粮食局、区物价局、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发行)

(三)努力提高种粮收益。完善粮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积极探索通过农民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方式,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粮食等农产品的深加工和销售经营。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农委、区物价局、区粮食局、区供销社)

四、加强储备管理,创新储备机制

(一)认真落实地方粮食储备。按照省、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粮食储备任务,确保储备粮质量和储存安全。落实储备粮收购贷款、费用、利息和轮换差价补贴资金。建立储备粮入库成本常态调整机制,完善轮换管理和轮换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区级储备粮管理制度。定期将地方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等信息报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二)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积极探索地方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新机制,实行均衡轮换和抵补轮换制度。储备粮轮换要在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卖。推进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方式创新,探索创新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手段,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周转储备工作。加强地方储备粮联合监管和外部监督。(责任单位: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发行)

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粮食流通能力

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全面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区财政要积极支持现代化粮库建设和“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推进粮食物流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四散化”,全面提升粮食仓储能力。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批发市场与物流网络建设,尽快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严格落实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责任单位:区粮食局、区财政局)

六、培育新型流通主体,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一)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土地确权,重点推进“一区一企、一企多点”改革。逐步实现地方储备粮向市、区国有粮食企业集中储存的目标。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消化责任,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消化化解历史包袱。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二)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一手抓粮食安全保障、一手抓粮食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发挥粮食资源优势,促进粮食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设备,加快技术改造,促进粮油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大力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农委、区粮食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市场监测预警,保障粮食市场稳定

(一)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强化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制度落实。执行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完善粮食监测预警平台,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信息发布。探索建立部门间粮食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统计局、区粮食局)

(二)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2016年底之前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每个办事处应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全区的成品粮储备要达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者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粮食局、区市场监管、区商务局)

(三)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全面推进粮食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储、销售的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物价局、区粮食局、区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强化质量安全治理

(一)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对基本农田周边工矿企业排污的调查和监控,严防污染物向农田和灌溉水中排放。组织开展粮食重金属含量和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排查,对超标地区开展综合整治,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农委、区国土规划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检验中心、区供销社)

(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制度体系。2016年底前,结合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城乡一体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粮食质量追溯体系,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志制度。(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粮食局、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

(三)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区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将区内各种性质粮食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严厉打击涉及粮食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督促粮食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油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保证质量问题可追溯、责任可追究。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粮食局、区综合检验中心、区农委)

九、推进节粮减损,促进健康消费

(一)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将爱粮节粮宣传纳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活动,加强媒体公益宣传。积极创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加强对学生及广大青少年的爱粮节粮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粮食局、区文化局、区教育局)

(二)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大力推广农户科学储粮,减少浪费。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粮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

十、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监督考核

(一)强化政策保障措施。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工作,要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和有关费用。按照区人民政府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财政局等)

(二)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成立区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粮食局办公。区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对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定期组织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7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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