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江夏区公安消防大队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08-21
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江夏区公安消防大队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52,江夏区大桥新区鹏湖湾项目发生溶洞地质灾害事故,致使2名施工人员失踪。江夏区公安消防大队官兵接到命令后,先后出动官兵70余次,对坍塌区域进行前期现场勘察救助,中期现场拆除协助,后期遇难者救助,历经591小时的持续救援,最终分别于201452627日将两名遇难者遗体成功取出。在此次救援过程中,江夏区公安消防大队的消防官兵们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冒着生命危险,克服一切困难,持续坑底作业,成功完成了此次救援任务,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

为弘扬正气、鼓舞斗志,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江夏区公安消防大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希望全区消防官兵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立新功。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向记功单位学习,开拓创新,顽强拼搏,忠实履行职责,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14813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14印发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52,江夏区大桥新区鹏湖湾项目发生溶洞地质灾害事故,致使2名施工人员失踪。江夏区公安消防大队官兵接到命令后,先后出动官兵70余次,对坍塌区域进行前期现场勘察救助,中期现场拆除协助,后期遇难者救助,历经591小时的持续救援,最终分别于201452627日将两名遇难者遗体成功取出。在此次救援过程中,江夏区公安消防大队的消防官兵们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冒着生命危险,克服一切困难,持续坑底作业,成功完成了此次救援任务,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

为弘扬正气、鼓舞斗志,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江夏区公安消防大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希望全区消防官兵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立新功。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向记功单位学习,开拓创新,顽强拼搏,忠实履行职责,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14813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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