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司法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04
武汉市司法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01.77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0.0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0.17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2 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主要原因是遵照中央相关规定,准备公车改革。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9.6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0.1万元。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今年我市将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方案实施后,将按照新的公务用车编制、公车配备等情况,调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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