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01.77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0.0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0.17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2 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主要原因是遵照中央相关规定,准备公车改革。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9.6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0.1万元。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今年我市将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方案实施后,将按照新的公务用车编制、公车配备等情况,调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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