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1、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3、负责指导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司法局由局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单位组成,即武汉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司法局总编制235人,其中: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80人;下属单位政法专项编制55人。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在职实有人员208人。其中:局机关公务员155人,工勤人员3人;下属单位公务员49人,工勤人员1人。
实有离退休人员212人,其中离休11人(含下属单位1人),退休201人(含下属单位57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969.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52.81万元,上年结转916.63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969.44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公共安全支出598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9.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39.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7.36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1997.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47.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24.38万元。
三、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7969.44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961.16万元,增长13.71 %,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4705.43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661.93万元,增长16.37%,主要原因是:离退人员人数增加及工资标准提高,项目经费中物业费等纳入公用经费统计。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997.0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基本医疗保险等。
2.商品服务支出783.97万元,用于在职人员日常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24.38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缴纳等。
(二)项目支出3264.01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299.24万元,增长10.09%,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人员工资增加,新增村法律顾问、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其中: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365.7万元,为市社区矫正局项目经费,包括大调解工作经费66.3万元;培训工作经费126.4万元;禁毒基地专项经费65万元;零星维修60万元;网络运行维护30万元;辅助人员劳务支出18万元。
2.机关服务经费374.2万元,主要用于:房屋修缮费30.2万元;教育培训经费50万元;网络运行维护经费90万元;办公设备更新购置费30万元;辅助人员经费120万元;干警服装款12万元;人民警察值勤补助17万元;财务审计经费20万元;关心下一代5万元。
3.安排基层司法工作经费262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12348”法律咨询服务等。
4.安排普法经费203.8万元,主要用于“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组织普法讲座、培训、巡回宣讲等。
5.安排律师、公证管理工作经费179万元,主要用于律师管理、公证、司法鉴定工作及法律培训工作等。
6.安排法律援助经费393.2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工作、案件补助等。
7.安排其他司法支出经费1486.1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经费219.48万元;社区律师、村法律顾问以奖代补经费270万元;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80万元;上年结转经费916.63万元(其中局机关873.09万元,为法援中心购置办公用房728万元,司法考试经费128.84万元,其他16.25万元;社区矫正局结转43.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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