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对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制定《江夏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对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进行监管和指导;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黄文超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卢 胜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罗贤圣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重胜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姚又喜 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熊贤材 区经信局局长
周肇龙 区科技局局长
张世刚 区财政局局长、区国资办主任
王文灿 区审计局局长
樊友华 庙山办事处主任
夏昌彪 藏龙岛办事处党委书记
徐旭东 大桥新区办事处主任
徐 勇 金港新区办事处主任
赵振宇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绪良 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魏云清 区科技局副局长
刘 涛 区经信局副调研员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姚又喜兼任主任,赵振宇、陈绪良,魏云清、刘涛兼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总召集人的提议或者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报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年初,对各单位提出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年中,对引导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年末,对引导基金年度运作情况进行总结考核;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也可由总召集人决定临时召开,还可由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开;由总召集人或者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对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制定《江夏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对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进行监管和指导;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黄文超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卢 胜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罗贤圣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重胜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姚又喜 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熊贤材 区经信局局长
周肇龙 区科技局局长
张世刚 区财政局局长、区国资办主任
王文灿 区审计局局长
樊友华 庙山办事处主任
夏昌彪 藏龙岛办事处党委书记
徐旭东 大桥新区办事处主任
徐 勇 金港新区办事处主任
赵振宇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绪良 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魏云清 区科技局副局长
刘 涛 区经信局副调研员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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