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08-23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对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制定《江夏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对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进行监管和指导;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黄文超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罗贤圣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重胜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姚又喜 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熊贤材 区经信局局长

周肇龙 区科技局局长

张世刚 区财政局局长、区国资办主任

王文灿 区审计局局长

樊友华 庙山办事处主任

夏昌彪  藏龙岛办事处党委书记

徐旭东 大桥新区办事处主任

    金港新区办事处主任

赵振宇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绪良  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魏云清  区科技局副局长

    区经信局副调研员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姚又喜兼任主任,赵振宇、陈绪良,魏云清、刘涛兼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总召集人的提议或者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报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年初,对各单位提出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年中,对引导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年末,对引导基金年度运作情况进行总结考核;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也可由总召集人决定临时召开,还可由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开;由总召集人或者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武汉市江夏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16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17印发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对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制定《江夏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对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进行监管和指导;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黄文超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罗贤圣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重胜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姚又喜 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熊贤材 区经信局局长

周肇龙 区科技局局长

张世刚 区财政局局长、区国资办主任

王文灿 区审计局局长

樊友华 庙山办事处主任

夏昌彪  藏龙岛办事处党委书记

徐旭东 大桥新区办事处主任

    金港新区办事处主任

赵振宇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绪良  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魏云清  区科技局副局长

    区经信局副调研员

 

武汉市江夏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16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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