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州城建设项目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23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州城建设项目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

恩施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强化州城建设项目监管,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真正实现早巡查、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维护良好的建设管理秩序,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变化和州城项目建设工作实际,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州城建设项目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职责予以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州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及城市设计。负责州城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科学出具规划条件,严格规划建筑方案审查,落实低容积率、高绿化率、建筑坡屋顶、民族元素、高低错落等规划要求,严格管控工业项目非生产用房。负责组织制定房地产开发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指导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有序出让。加快推进全州互联网+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强力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加强对不动产、规划等测绘数据的全过程监管。负责建立常态化机制,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指导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规划许可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管、验收核实及行政执法工作。

(二)州住建局: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协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对州城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州市场监管局: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查处未经本部门登记核发证照而从事经营及虚假宣传等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

(四)州经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工业项目达产复核,建立投资强度和利税绩效考核制度。

(五)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辖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工作,牵头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州民政局:负责区划地名工作,指导房地产项目的名称管理工作。

二、恩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州城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验收核实和行政执法工作,包括建设项目规划放(验)线、日常跟踪管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验收核实,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验收核实证明,集中行使土地、规划、测绘领域的行政执法权;改进日常巡查和重要环节复验工作,对擅自改变规划的情形早发现、快处理。落实州城房地产开发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有序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负责私人建房的规划管理。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按照“查办分离”原则,负责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中的登记办证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承接州级下放的州城规划区内(恩施高新区管辖范围除外)工业(仓储)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的技术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市住建局:负责恩施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 加强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交易管理。负责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的管理,强化“五方责任主体”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五方责任主体”诚信体系联合奖惩制度。负责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监督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将施工图与规划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进行比对,确保两阶段设计成果一致性。严格管控建设项目施工图变更,将图审合格的施工图及变更资料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资料,并在官网公告,督促开发企业将项目建设中的调整变更事项向购房人履行告知义务。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规范和指导房产测绘、物业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占、擅自使用人防工程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处理因缺少前置审批、过程监管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形成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和调处职责范围内的商品房消费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利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利用格式合同实施欺诈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具备销售条件发布房地产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和其他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企业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设项目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建设项目绿化景观设计方案(包含绿化、铺装、景观小品、地面车位及运动健身场地设施等)和环卫设施设备(包含垃圾收集设施和公厕)的技术审查、验收工作。研究制定垃圾分类要求下的垃圾收集设施规划建设技术指引。负责州城河道水系的管理工作,疏通排水箱涵,严格管控向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行为。负责建筑渣土管理。负责查处州城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竣工验收核实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负责查处规划竣工验收核实后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行为。

(五)市科经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工业项目达产复核,开展投资强度和利税绩效考核,落实无绩效退出机制。

(六)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加大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力度。

(七)市民政局:负责审核房地产项目命名。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监督检查。各工作部门要主动履责,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化解社会风险,定期报告有关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职尽责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部门移送的涉嫌违规违纪的线索进行立案查处。检察部门对工作部门不正确履职的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

(二)强化宣传教育。切实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行政审批的审前批后公示公开,定期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形成良好的教育引导氛围,达到查处一件、震慑一方的良好效果。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