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0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恩施州政函〔2020〕110号

州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州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2019年,全州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发展改革,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事故,首次实现年度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迎大庆、保军运”提供了有力安全保障。

根据《州安委会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恩施州安〔2019〕13号)要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对8县市人民政府、16个州安全委员会重点成员单位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恩施市人民政府等24个单位为考核优秀单位。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县市政府(共8个,按考核得分降序排列)

恩施市人民政府,建始县人民政府,利川市人民政府、巴东县人民政府(并列),宣恩县人民政府,咸丰县人民政府,来凤县人民政府,鹤峰县人民政府。

二、优秀州直单位(共16个,按考核得分降序排列)

州发改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经信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利湖泊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林业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并列),州文旅局、州教育局(并列)。

希望全州各级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当前及下一阶段全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提升依法治安能力和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我州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