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州八届人大五次会议20210031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4
关于对州八届人大五次会议2021003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州八届人大次会议20210031号建议的答复

徐安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星斗山自然保护区内百姓的发展与保护并行的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对星斗山保护区事业的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保护区内一草、一木、一石、一捧土都不能动,严重制约百姓的最基本的生产、生活的问题。鉴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自然保护区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详细规划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可以科学利用实验区内的资源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和生态旅游业等生态型产业”的规定,在2020年开展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我局已经开展了相应的调整工作,比如将忠路镇永兴村东北107.8公顷区域从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一般控制区)、小河集镇退出保护区等等,还在自然保护区其他区域进行了部分的调整,就是为了解决自然保护区内百姓的发展与保护并行的问题。目前该整合优化的方案和结果已经通过州、省、国家专家评审,正在等待国家批复。相信国家批准之后,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您提出的问题。

二、区内的野生动物对区域内百姓的家禽、粮食作物造成巨大损失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是可以向属地乡镇政府申请一定的损失赔偿;二是当地政府可以引导老百姓购买农作物损失保险。从多方面想办法尽量减少野生动物对老百姓造成的损失。

三、关于修改星斗山自然保护区条例中限制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一些条款的建议,条例的修改从内容上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得突破,从形式和程序上需通过人大会议进行,相关部门可以进行详细调研后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过程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这项工作也一直在进行着;关于移民区域内村民的建议,这涉及政府的总体规划,部门可以向政府提出建议;关于对区域内村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建议,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鄂民政规〔20191号)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申请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没有特定范围、特定类型、特定群体的区分,星斗山自然保护区内居民只要符合《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中所明确低保申请条件的家庭,均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申请低保,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按程序审核、审批。


恩施州林业局

20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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