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村级债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8
《建始县村级债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村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村级债务,防范村级债务风险,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程序,《建始县村级债务管理办法(试行)》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并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鄂办发〔2020〕23号)。

二、主要内容

《建始县村级债务管理办法(试行)》分总则、村级债务控制、村级债务管理、村级债务责任追究、附则五个部分,共五章二十条。

1.总则。明确了本办法适用对象,本办法所称村级债务内容;明确了村级债务监督联席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财政所(经管站)的具体职责。

2.村级债务控制。明确了村级债务控制应遵循的要求和原则,实行举债审批制度,规范村级举债行为。

3.村级债务管理。明确了村级债务管理的具体要求:建立村级债务年度报告制度;对村级锁定的原经营性债务要制定债务偿还方案并逐年化解。

4.村级债务责任追究。明确了对村级组织及相关管理部门村级债务管理失职失责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5.附则。明确了本管理办法试行期限。

三、重点内容解答

1.我县村级债务管理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进一步规范全县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及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村级债务预防和监管机制,有效遏制村级新增债务,化解村级存量隐性债务,推进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2.我县村级债务管理的总要求和原则有哪些?

村级债务规模应当与村级经济发展及财力相适应,遵循“村债乡管、量力而行、风险可控、有利发展”的总要求,实行举债审批制度,坚持“谁举债、谁偿还、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3.我县从源头上防止新增债务提出了哪“五不准”?

不准举债搞基础建设和举办公益事业;

不准举债搞各类活动;

不准举债发放干部报酬、补贴等非生产性开支;

不准高息借债,严禁债务不及时入账;

不准以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4.村级若因经营性发展确需举债,如何组织实施?

为严控新增债务,我县实行举债审批制度。村级组织不得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举债。确因经营性发展需要,需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应当制定初步的举债方案、资金使用方案,按照“四议两公开”、成员(代表)大会等法定程序就举债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事项表决通过,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经村(社区)按程序表决通过后,由村级组织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举债方案、资金使用方案、表决会议记录、《建始县村级组织举债审批表》等资料,经乡镇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后批准实施。

5.哪些村级债务管理失职失责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因擅自违规举债、审核把关不严、村级债务资金管理不善等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不良债务等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