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6
关于印发《加强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供销社、州社各科室、州直各企业:

经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现将《加强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信访工作    实施意见     通知           

恩施州供销社办公室印发               2014年2月26日

共12份

加强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作用,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维护稳定大局,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供销社的实际情况,特修订加强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州社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王怀东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友儒、杨频、李娟、助理调研员常辉海、祁怀玉同志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和企业经理为成员。由刘友儒同志主管,政策法规科主办,办公室、人事科协办。

二、基本原则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化解矛盾。

3、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妥善处理问题,做到守土有责。

4、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5、维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建立信访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三、处理来信

1、接受。收到来信后,当日来信当日拆封,要注意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信封与信纸一并装订,有来信转办单位或另套有信封的,也应装订在一起。来信如缺张少页,应注明。

2、阅信。承办人要认真细致地阅信,进行分类、筛选,区别轻重缓急,对重要信访件优先处理。

3、登记。认真填写《来信登记表》、言简意明,准确无误,不失原意,字迹清楚,条理分明。

4、拟办

(1)来信经审阅后,属于供销社受理范围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直接办理。

(2)不属于供销社受理范围的来信,经领导阅批后,转呈上级机关或转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

(3)来信中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由政策法规科酌情处理,之后向主管领导反馈情况;重要问题由政策法规科提出拟办意见,送主任或分管主任审批。

(4)对上级领导交办并有批示的信件,按领导批示的意见办理。

四、接待来访

1、接待初次来访者,须问清反映什么问题,区分问题归属范围,分别进行登记。

2、接待人员在谈话时,应先了解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和上访目的要求,带有书面材料的,先审阅材料。

3、对来访者要耐心接待,认真听取他们的陈述,并作必要的谈话记录。对反映重大问题的来访者,谈话后,要请其补写书面材料,以便查办。

4、在接待中,对当时能够答复解决的问题,由接待人员直接答复解决或与有关科室协商当即解决。对当时不能答复解决的的问题,要整理出书面材料,送领导阅批后,按批示意见办理。

5、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比较紧迫,要及时作出处理。

6、重要信访问题,由主任亲自接待来访者,及时妥善解决。

7、对重复来访者,应尽量由原承办人接待。确有新的问题,应予以复议。要求不适当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8、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安排一下午为领导接待日,由一位领导进行来信来访接待。

五、信访答复

1、对姓名和地址(或联系电话)清楚、反映内容具体、要求明确的来信来访均应给予答复。

2、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谁承办谁答复。一般以书信、面谈、电话等方式直接向来信来访人说明办理情况。

3、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的来信来访以及其它重要来信来访,应在一周内先以适当方式回复,待办理完毕再由承办人和承办单位进行答复。

4、对直接送领导的重要信件,按领导的批示进行答复。

5、对上级批转办理并要求上报办理情况和结果的信访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上报,有特殊情况说明理由。

六、信访保密纪律

1、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信访秘密;不准把重要信件带离工作岗位;不准在公共场所或与工作无关人员议论信访中的问题。

2、在办理信访件的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递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和单位。

3、举报领导干部的信件、涉及组织人事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件以及调查处理材料、重要信访动态、领导重要批示,不得随意泄露。

4、如发现信访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5、在信访工作中,故意或者过失泄密的,要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党内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