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供销社2012年全州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6
关于印发《恩施州供销社2012年全州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供销社:

现将《恩施州供销社2012年全州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恩施州供销社2012年全州农村

综合服务社建设指导意见

根据鄂政发[2010]75号、鄂政办发[2012]5号和恩施州政发[2012]8号有关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州近三年的创建实践,为切实把农村综合服务社建成集党务、村务、商务、事务、服务“五务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和供销社“新网工程”网络终端,现就2012年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依托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综合服务社为首要条件。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供销社鄂合发[2008]30号《关于依托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的意见》和鄂组通[2011]56号《关于依托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快村级综合服务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两个文件已作明确要求,各县市供销社应予高度重视,在新建综合服务社工作中把坚持依托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综合服务社作为首要条件,为创新农村社会化管理和壮大村级经济服务。

二、坚持综合服务社经营性服务、公益性服务、代理性服务有机结合。经营性服务是在满足“一社两店”(综合服务社日用消费品店、农资店)基本条件前提下,各县市供销社应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开展与“新网工程”网络对接的各项经营业务,逐步实现双向流通。公益性服务以开办群众娱乐活动、读书屋、代办信件、农技咨询、代购各种旅行票据等免费或微利业务为出发点,达到服务群众、聚集人气、扩大购销的目的。代理性服务是与有关行业经营部门签订代理服务协议,达到互利互惠服务群众的目的。如通讯(移动、联通、电信)、科技、环保、金融、保险等部门委托的代理代办业务。

三、坚持依托村级综合服务社、乡镇综合服务社中心社(联合社)大力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也是供销社“新网工程”网络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省供销总社已成立“湖北供销裕农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宜昌市开展试点,拟在4月份召开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现场会后在全省推开。我州力争今年在两个县市开展试点,下半年召开现场会后全面推开。各县市供销社应将此项工作在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中统筹进行前瞻性安排,坚持依托村级综合服务社、乡镇综合服务社中心社(联合社),以先建立一站式缴费平台为突破口,以业主享受二级批发价格优惠为吸引点,以打造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废旧品进园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平台为最终目标,大力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四、坚持不断创新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方式、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在我州已建的村级综合服务社中主要组建形式是供销社自建、联建、村民和其他力量组建三种。根据鄂政办发[2012]5号文件精神和省供销总社要求,在新建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工作中应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领办,并给予适当支持;要加大供销社自建工作力度,特别应加强具有供销社产权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力度。讲究经营策略是村级综合服务社稳定客源、扩大销售、提高效益重要内容,如开展连锁配送、会员制、二次返利等都是行之有效的举措,各地应积极推广应用。我州村级综合服务社管理模式大多是县市供销社在建设初期进行管理指导,后期则依托配送企业开展业务合作,但由于受配送能力、配送成本等因素制约组织联结、利益联结均不够紧密。县市供销社应根据自身实际探索创新管理模式,使之与供销社保持长久紧密联系。

五、保质保量完成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任务。省供销总社已下达今年我州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计划310个,各县市供销社应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因地制宜、科学分类、稳步推进,克服畏难情绪,切忌草率从事、急功近利、滥竽充数。自4月份起,各县市供销社要按省供销总社要求,以每月25日为当月扎账日及时报送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进度表,10月底应结束当年建设工作,转入自查整改、迎接验收阶段。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圆满完成今年建设计划。

六、严格验收,奖优汰劣。自今年起州供销社将邀请组织部门会同各县市供销社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分组交叉开展验收工作。除对当年新建的村级综合服务社严格按省社标准严格验收外,适当抽检2009年--2011年建设的村级综合服务社稳定巩固情况,各县市供销社应对2009年--2011年建设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实行清理整顿,巩固建设成果,筛查列明报告少数不符合标准的村级综合服务社,然后由州社汇总专题上报,获省供销总社认可剔除后重新布点补正。今年州社将和州委组织部再遴选一批示范社(重点是建在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及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或供销社有产权的)行文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