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31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恩施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6年,召开五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恩施州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计划(草案)》、《恩施州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资产负债及增值收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草案)》、《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请示》、《关于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恩施州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信息法规科、归集科、贷款科、内审科、纪检监察室、直属营业部,8个办事处,恩施市办事处、利川市办事处、建始县办事处、巴东县办事处、宣恩县办事处、咸丰县办事处、来凤县办事处、鹤峰县办事处。从业人员131人,其中,在编71人,非在编6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613家,新开户单位167家,净增单位159家;实缴职工12.76万人,新开户职工1.41万人,净增职工0.8万人;当年缴存额20.67亿元,同比增长31.91%。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93.08亿元,缴存余额59.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69%、18.4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2.09亿元,同比增长24.8%;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8.49%,比上年同期减少3.3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4.93亿元,同比增长60.8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9万笔20.65亿元,同比增长21.54%、59.09%。其中,直属营业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4.27亿元;恩施市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4.02亿元;利川市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2.21亿元;建始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1.36亿元;巴东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1亿元;宣恩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1.91亿元;咸丰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29亿元;来凤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2.43亿元;鹤峰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06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41亿元。其中,直属营业部1.62亿元,恩施市办事处1.11亿元,利川市办事处1.08亿元,建始县办事处0.64亿元,巴东县办事处0.68亿元,宣恩县办事处0.51亿元,咸丰县办事处0.63亿元,来凤县办事处0.53亿元,鹤峰县办事处0.61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万笔67.7亿元,贷款余额36.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69%、43.46%、56.5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1.83%,比上年同期增加15.0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0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18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018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2亿元,当年归还0.19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亿元,融资余额1.81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5.76亿元。其中,活期10.4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26亿元,1年以上定期15.0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61.83%,比上年同期增加15.0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1434.4万元,同比降低8%。其中,直属营业部5707.82万元,恩施市办事处3191.38万元,利川市办事处3001.15万元,建始县办事处1786.71万元,巴东县办事处2103.11万元,宣恩县办事处1151.97万元,咸丰县办事处1652.35万元,来凤县办事处1385.27万元,鹤峰县办事处1454.63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0024.4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244.8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4.8万元,其他收入1160.2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9599.57万元,同比增长136.32%。其中,直属营业部2668.37万元,恩施市办事处1352.83万元,利川市办事处1300.14万元,建始县办事处892.59万元,巴东县办事处954.80万元,宣恩县办事处520.74万元,咸丰县办事处675.61万元,来凤县办事处609.99万元,鹤峰县办事处624.49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9140.5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7.69万元,其他支出431.3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1834.83万元,同比降低38.48%。其中,直属营业部3039.45万元,恩施市办事处1838.55万元,利川市办事处1701.01万元,建始县办事处894.12万元,巴东县办事处1148.31万元,宣恩县办事处631.22万元,咸丰县办事处976.74万元,来凤县办事处775.28万元,鹤峰县办事处830.14万元;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同减少1.8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2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3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0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9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6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32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847万元,同比降低6.81%。其中,人员经费1471万元,公用经费70万元,专项经费30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3.5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1‰。其中,直属营业0.001‰,恩施市办事处0.002‰,利川市办事处0.003‰,建始县办事处0‰,巴东县办事处0‰,宣恩县办事处0‰,咸丰县办事处0‰,来凤县办事处0‰,鹤峰县办事处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66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9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88%、7.23%和31.9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27%,国有企业占7.96%,城镇集体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61%,其他占1.7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08%,国有企业占16.14%,城镇集体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9%,其他占1.18%。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3.68%,中等收入群体占66.81%,高收入群体占9.5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19万笔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8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28%,租赁住房占1.53%,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1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77%,其他占5.4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96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7.02%,90-144(含)平方米占78.24%,144平方米以上占14.74%;新房占87.15%,二手房占12.8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1.92%,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58.0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0.46%,中等收入群体占76.51%,高收入群体占13.03%。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共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4.27%,比上年同期增加15.2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情况。(无)

(二)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月缴存上限调整为3090元,缴存下限为200元、缴存比例为5%至12%;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未做调整。

(三)微信公众号、手机APP2015年上线并稳定运行。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升级之后,增加个人业务查询模块,职工可查询个人缴存、个贷明细。

(四)2016年7月11日,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0软件上线,实现所有业务要件、档案电子化,提高了办事效率。8.0系统全部按照国家颁布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进行设计。住房公积金结算平台进入测试阶段,预计2017年4月底即可完成。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