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标准化安薪项目”创建标准》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6
关于印发《恩施州“标准化安薪项目”创建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557010863/2023-35055 主题分类: 监察
发文单位: 恩施州人社局、恩施州发改委、恩施州住建局、恩施州交通局、恩施州水利局、恩施州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恩施州人社函〔2023〕42号
文号类型: 恩施州人社函 文件类型: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1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人社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恩施州“标准化安薪项目”创建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恩施州交通运输局

恩施州水利和湖泊局                         恩施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6日  

恩施州“标准化安薪项目”创建标准

第一条根据《湖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标准化安薪项目”选树活动的通知》(鄂治欠发〔2022〕5号)和《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一版)》(鄂治欠办发〔2022〕4号),结合恩施州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明确选树对象。施工合同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标准化安薪项目”培育选树对象。

第三条依法签订合同。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或直接用工的单位)规范签订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合理的人工费用总额及拨付比例、拨付周期和拨付日期。其中,人工费用比例,房屋建筑工程不得低于25%,市政、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工程不得低于15%,电力、通信工程不得低于10%。

农民工进场施工前,应签署进场承诺书,并与用工单位订立规范的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依法约定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标准等。

第四条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施工总包单位依法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申报;鼓励施工单位为农民工购买商业保险,但不得以商业保险代替工伤保险。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等用人单位应依法为与其建立长期固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第五条 规范运行监测平台。施工总包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及时登录恩施州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填写完善项目相关信息,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及时处理人工费用拨付、实名制管理、工资发放等各类预警信息,杜绝出现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第六条  规范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制度。

(一)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包单位配备劳资专管员,将进场务工农民工实名制身份信息录入监测平台。通过人脸、指纹、虹膜识别或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对进场农民工实施考勤管理,每日更新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农民工中途退场或者工作任务结束退场的,用工单位及时核清工作量,经班组长确认,总包单位审核后,主动结清工资,签署退场确认书。

(二)落实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建设单位依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分开拨付,其中人工费用拨入专用账户。  

(三)落实总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劳资专管员对项目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并经班组农民工签字确认。总包单位及时审核分包单位提交的工资支付表,通过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代发到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

(四)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取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恩施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州人社发〔2023〕4号)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及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向施工总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六)落实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公示项目基本信息、工资保证金存储情况、项目工资发放时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恩施州欠薪投诉二维码等,按月将农民工考勤计量表、工资支付表、银行转账流水等信息在维权信息告示牌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设立安薪驿站。施工总包单位在项目部设立安薪驿站,用于宣传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调解劳资纠纷、提升职业技能、开展工伤预防等服务。

安薪驿站工作人员由建设单位代表、施工总包单位代表、分包单位代表、项目劳资专管员和辖区联系项目的劳动保障监察员、仲裁员、工会调解员等人组成,其中施工总包单位代表为该项目安薪驿站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

安薪驿站负责人每月针对项目在监测平台中出现的实名制或考勤预警情况,有针对性的约谈、指导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长,督促各班组农民工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制度。对项目出现计价计量纠纷、施工费用(人工费用)结算纠纷或劳资纠纷,负责人组织相应各方代表在安薪驿站内协调化解,必要时通知辖区内联系项目的劳动保障监察员、仲裁员、工会调解员等人到场参与处置。

第八条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施工总包单位按照项目基础资料、项目资金往来资料、项目劳动用工资料、项目其他资料四类台账,收集整理存档。

第九条健全激励措施。认定为“标准化安薪项目”的在建项目,在项目建设周期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标准化安薪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在湖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中奖励诚信分值,每个项目加1分,同一单位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二)优先推荐“标准化安薪项目”施工总包单位参与劳动保障诚信“红名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的表彰。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标准化安薪项目”劳资专管员为州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参加省、国家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定。

(三)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优惠扶持政策。企业申报创业贴息贷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稳岗留工补助、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助时,由州、县市两级治欠办负责协调人社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

(四)根据《恩施州建筑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对被评为“标准化安薪项目”的建设工程,给予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信用积分加8分,加分有效期12个月。信用积分对应项目在工程担保与保险中享受优惠、评比表彰与工程招标优先推荐等。

(五)“标准化安薪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在银行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政策,可享受人民银行即期基础利率。

(六)湖北省内其他地市州已选树授牌为“标准化安薪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来恩投资享受以上激励措施。

第十条  标准化安薪项目的选树按照《“标准化安薪项目”评分细则》(见附件)进行认定。标准分100分,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认定为“标准化安薪项目”。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标准化安薪项目”评分细则


县(市):             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

序号

项目

要素

评分内容

分值

得分

1

工程依法发包、分包

(20分)

按规定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5


2

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5


3

1.在开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

2.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和拨付日期、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内容;

3.约定的人工费用比例、拨付时间满足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要求。

5


4

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订立的书面分包合同中,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等内容,明确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代发。

5


5

施工前准备充分

(20分)

施工总包单位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不得以商业保险代替工伤保险。

5


6

建设单位向施工总包单位提供了工程款支付担保。

5


7

施工总包单位在合同签订30日内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


8

施工总包单位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5


9

劳动合同签订规范

(6分)

1.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与农民工订立了劳动合同;

2.务工时间超过1个月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3.合同内容规范,无必备信息缺失问题。

6


10

维权渠道畅通

(10分)

1.设立了标准的安薪驿站;

2.安薪驿站及时调处劳资纠纷。

5


11

1.在农民工工作、生活集中区域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

2.维权公示牌信息规范、全面。有安薪驿站联系方式和恩施州根治欠薪投诉举报二维码。

5


12

信息化管理规范

(13分)

1.施工总包单位运行了恩施州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平台,项目信息完整、准确;

2.配备并对接绑定实名制管理软硬件设施设备。

5


13

施工总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每天更新农民工实名制信息,上下班考勤信息完整。

5


14

项目未出现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信息。

3


15

及时拨付工程款

(6分)

1.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2.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人工费用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6


16

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

(15分)

1.按月足额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本人工资卡(社保卡);

2.无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分包单位问题;

3.不存在扣押或代管农民工工资卡问题。

6


17

农民工退场时,用工单位及时核清工作量,结清工资,签署退场确认书。

2


18

项目出现欠薪问题后,处置及时,欠薪问题未出项目、未上行。

2


19

1.项目无省、国家级平台核查属实的欠薪投诉;

2.未出现因欠薪引起的舆情问题。

5


20

组织领导有力

(10分)

施工总包单位应当对项目劳动用工台账资料进行标准化管理,按照项目基础资料、项目资金往来资料、项目劳动用工资料、项目其他资料四类,及时更新,妥善保存。

4


21

成立“标准化安薪项目”选树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2


22

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根治欠薪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工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规政策。

2


23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等熟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和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2


综合得分


评审人员签字

人社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考察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  章)

年   月   日

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1.评估标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符合“标准化安薪项目”基本条件;2.考察意见为“通过”或“不通过”,由县市有关部门填写,如项目由州一级监管,则由州直有关部门填写;3.项目因欠薪被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或者因欠薪引发恶性突发事件的,不予评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