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树工伤预防模范企业并表扬工伤预防优秀个人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4
关于选树工伤预防模范企业并表扬工伤预防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恩施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2023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积极扩大工伤保险政策知晓率,努力提升企业职工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决定面向全州工伤保险参保企业,开展选树工伤预防模范企业并表扬工伤预防优秀个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企业和推荐个人对象

(一)工伤预防模范企业选树对象

2022至2023年度均在恩施州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并正常缴费,职工人数不低于30人的企业。

(二)工伤预防优秀个人推荐对象

上述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或分管领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人员或分管领导、生产车间或基层班级管理人员等。

二、企业创建和个人评选条件

(一)选树工伤预防模范企业条件

1.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职工100%参加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按项目参保的,所有施工人员按规定落实实名制备案管理;

3.2023年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支付金额均同比下降10%以上;

4.2022年1月1日以来,发生工伤案件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限申报,依法主动支付工伤职工工伤待遇;

5.工伤预防线上学习人数达到参保职工或备案人数的50%、至少有一人线上学习积分进入月排名前300名。

(二)推荐工伤预防优秀个人条件

达到工伤预防优秀企业选树条件的,在本单位推荐一名工伤预防工作优秀个人,优秀个人应达到下述条件:

1.认真学习工伤保险政策,积极宣传工伤预防知识,努力提升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工伤预防能力;

2.本人至少有一次线上学习工伤保险知识积分进入月排名前300名;

3.本人至少参加一次2023年工伤预防或工伤保险业务知识集中培训。

三、名额分配

恩施市、利川市分别申报4家工伤预防模范企业及4名工伤预防优秀个人,其他各县市、恩施高新区、州本级分别申报2家工伤预防模范企业及2名工伤预防优秀个人。

四、资料申报

2023年10月31日前,各县市、恩施高新区将选树的工伤预防模范企业和推荐的工伤预防优秀个人材料报州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联系人:谭淑玲,联系电话:8222722。

附件:1.恩施州工伤预防模范企业申报表

      2.恩施州工伤预防优秀个人申报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4日

附件1-2:示范企业创建及先进个人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