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宣恩县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7
【解读】关于《宣恩县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宣恩县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宣恩县依法登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且县外年经营业绩不低于公司总年经营业绩30%的经营主体。

二、扶持内容

1.针对企业在本县所做县域经济贡献,安排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予以扶持,扶持比例最高不超过当年县域经济贡献额度的80%。

2.对当地经济带动能力特别强的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三、申报程序及认定

1.申报企业将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佐证资料、企业财务报表、营业执照相关资料提交至县招商服务中心,县招商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年度县域经济贡献进行核定。

2.申报企业符合扶持办法的,在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请提交至宣恩园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宣恩园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收到申请资料并进行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扶持资金兑现。

四、附则

本《意见》自实施之日起试行一年,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意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