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峰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5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峰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96021/2020-968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鹤政办发〔2020〕9号
文件类型: 通知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0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鹤峰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鹤峰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0〕2号)和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恩施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住建发〔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立足民生、攻坚克难,落实责任、强化担当,系统谋划、远近结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重在机制、政策引领的基本原则,加快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容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后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1年,全县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25%,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到36.15mg/L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和定期检测工作。迅速完成城区排水管网排查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对市政雨污水主支管网进行初步排查,基本查清污水直排口、主次干道雨污水混接以及污水管网覆盖空白区。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政排水管网结构性、功能性缺陷排查,以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及管网普查数据,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建立和完善系统动态更新机制,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监测评估制度,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城区所有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二)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将排水管网改造列为主要内容同步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移交县城管局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和容美镇人民政府)

(三)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加快实施容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监管。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按照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有效解决污泥污染环境问题。加强污泥产生、运输及处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污泥管理台账,跟踪核查污泥贮存和处理处置情况,污水处理厂卫生填埋污泥含水率应达到填埋标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五)健全工程建设质量管控机制。严格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严把排水设施工程质量关,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严格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县城管局要严格城镇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确保运行高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

(六)强化污水接入管网管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城镇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依法建设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须向县城管局申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应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作为工程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未建设或未办理的,验收不予通过并不得交付使用。对大型工程项目未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按要求进行补办。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应按国家规定单独收集,并进行安全处置,禁止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水乱排直排行为,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七)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各类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组织对进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和生产经营性企业的监管,建立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和容美镇人民政府)

(八)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口协调制度。根据区域防洪要求科学设置市政排水口,合理控制河流水体水位,防止河水倒灌进入城区排水系统。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九)建立健全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排水管网运行维护,根据排水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河流水体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保障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支持居住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主体对单位内部管网进行维护和管理。县城管局要加强排水管网设施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加强对全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统筹安排,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通过专题培训、典型示范等方式,强化指导和支持。

(二)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快建立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及降低企业成本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建立审批绿色通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积极争取中央项目和资金支持,将本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与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落实资金,确保资金投入与行动任务相匹配。对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可以按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和运营。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合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开展“成本规制”等融资模式创新,充分挖掘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内在收益,拓展项目实施主体收入来源,为项目实施提供长期信贷支持。

(四)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共建共享治理氛围,借助网站、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平台,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统筹安排治理工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尽可能减少施工扰民,广泛争取居民群众对治理工程的理解支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设立公众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城市黑臭水体、违法排污行为等进行监督和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