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峰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5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峰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96021/2020-9662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鹤政办发〔2020〕10号
文件类型: 通知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1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单位:

《鹤峰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鹤峰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打造“全州前列、全省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关于印发恩施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恩工建审改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改革内容。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即立项到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在鹤峰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但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同时覆盖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其他类型事项,全力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和管理系统,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能、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将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到7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到5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到30个工作日内。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刀刃向内。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主管部门以保障建设工程项目高效运转为目标,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坚持刀刃向内的勇气,在各项目推进环节主动谋划、提前介入,深入查找自身短板和不足,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亮实招、提标杆、优流程,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二)坚持协同推进。强化各环节、各阶段牵头部门责任,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部门间审批事项的紧密协作,积极推进并联办理、联合办理、信息互通。

(三)坚持放管并重。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坚持减审批事项不减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守住工程质量安全和廉政底线,强化资金效益。

三、深化改革措施

(一)积极主动谋划项目。以项目为核心,以加速项目落地为目的,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园区外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和多评衔接工作,统筹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涉及到的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评估、压覆矿产评估等多种评估评价事项,加快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鹤峰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规范工程建设许可。抓紧统筹各类规划,积极推进各类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以“一张蓝图”为支撑,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期,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的建设需求,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落实项目投资、预选址、用地指标等建设条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设计方案审查,积极探索并建立部门联合审查机制,为审批提速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鹤峰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深化施工图审改革。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特殊工程除外)可不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作为前置审批申报要件。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中,将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人防工程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联合图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定图审机构,负责全县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建立施工图审质量评价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图纸审查质量。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容后提交(但需提供施工图送审回执),其中桩基础及装饰装修工程容后至开工前、非桩基础容后至基槽验收前,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简易低风险项目,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可由财政部门先行依据设计图纸实施财政投资评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可随施工许可容后提交。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因设计图纸变化导致投资变化较大的,由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对变化部分补充评审,财政部门依申请补充投资评审,并签订补充协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四)优化施工许可流程。推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承诺审批制,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三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建设单位交一套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发一个证。实行“一张表单”申请、“一个窗口”受理、“一个流程”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由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作出相应承诺后,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中标明质量安全基础信息及监督员信息,不再单独在湖北省建筑市场和诚信管理一体化平台提交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资料,不再单独出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登记表》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大数据中心)

(五)细化批后监管举措。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管人员及聘请的专业技术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监督时,对可不进行施工图审的简易低风险项目实行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对容后施工图审的项目,核发施工许可证后,监管部门要在首次监督检查时,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责任主体存在的虚假承诺或不履行承诺以及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擅自施工等行为,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信用评价扣分、停工、撤销许可、纳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予以处罚,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对后续监管力量薄弱的监督检查事项,由住建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政务局)

(六)简化竣工验收环节。推行工程项目竣工预审预验收制度,相关审批部门在五方责任主体预验收时提前介入,提前预审项目资料,提前参与部分难以一次性通过的部分专项工程分项验收,并出具预审预验意见;五方责任主体验收通过后向综合窗口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综合窗口通过系统向各相关审批部门推送验收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实行联合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推行验收环节“多测合一”工作,对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七)加大督办考核力度。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系统中引入“超时默许”监督机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在对应审批窗口确认受理后(以窗口出具的《申请受理告知书》和承诺的时间为准),因审批原因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事项,视为已审批同意,直接进入超时默许、自动用印程序,并对超时和自动用印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于因网络延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现超时情况时采取容错机制,由审批部门及时纠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段长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分别安排专业人员,作为该阶段的审批服务“段长”,由段长负责督办指导所在阶段的审批工作,并按照“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将综窗单一督办服务模式,转变为段长督办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县政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八)提高工改服务质量。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受理服务职能,优化其与各审批部门之间的案件流转程序,将企业和群众来回跑着办的事项,“打包”交予代办专员,变“业余跑”为“专业办”、“企业跑”为“部门跑”,切实提高工改服务质量,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多部门跑路等实际困难。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或实地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综合窗口根据项目类型和事项类别告知相应审批窗口,审批窗口委派专人及时到综合窗口对接申请人,并进行现场培训、政策答疑和协同服务,协办、代办、帮办各项手续,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审批问题,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县政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深化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深化改革日常工作,并定期向县优化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资金支持事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高标准、高要求、高效率完成各项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地生效。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报刊、电视和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同时,切实做好公众咨询工作,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