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鹤峰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7
【解读】鹤峰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8年初,国务院决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随后决定在北京等15个城市和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地区审批时间由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这一目标。2019年7月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的工作目标。2020年6月4日,为积极响应应勇书记的有关指示精神,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975”(即工程建设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9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7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压缩到50个工作日内)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武汉、襄阳、宜昌审批时限实行“864”标准,支持其 他地方参照“一主两副”城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关于印发恩施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恩工建审改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2020年7月初,县委副书记、县长彭元洪同志在调研住建窗口工作时,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出了再压缩、再简化、再提速的新要求。随后,我局先后会同发改、自规、城管、水利、气象等多部门召开联席会,部门内部涉审股室召开多次研讨会,力求在“864”的基础上,审批环节、材料、时间再突破,单独设立办公场所、抽调5人工作专班进行集中攻坚。7月底,经过近1个月的集中研讨和请示汇报。

四、主要内容

基本确定了“以“多规合一、多评合一”“提前生成、快速决策”为先导,统领项目前期、缩减策划时限;以“部分取消,部分容后”“政府买单,企业减负”为突破,降低企业成本、减省图审时限;以“优化流程,分类办理”“容缺受理,承诺审批”为核心,简化许可流程、精减审批时限;以“超时默认,自动用印”“段长盯办、专业代办”为保障,提高审批效率、压减审批时限;以“规范中介、源头纠偏”“落实首管、压实主责”为补充,抓住关键环节、审批监管联动等五大改革创新内容,”8月11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峰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0〕10号)正式印发,在全州乃至全省率先推出审批时限“753”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