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方式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30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方式的通知
索引号: 011496021/2021-2899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鹤治欠办发〔2021〕9号
文件类型: 通知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1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各建设及施工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省人社厅《关于创建优化营商环境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先行区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办发〔2021〕16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先行试点建设工作实际,决定在我县差异化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存储方式,实现保证金“一处存储全域有效、州内存储我县有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处存储全域有效

施工总包单位在县域内有多个在建工程项目且诚信等级未达A级的,原则上一处存储全域有效,即按最高造价工程项目存储保证金后,不再要求施工总包单位存储其他工程项目的保证金。

后期出现工程项目总造价高于此前造价的,需按比例补齐。最高造价工程项目竣工但其他工程项目未竣工的,按其他未竣工的最高总造价工程项目核准保证金,并退还差额部分。

二、州内存储我县有效

施工总包单位诚信等级为A级的,在我县新开工工程项目无需存储保证金。

施工总包单位诚信等级未达A级的,原则上州内存储我县有效,即同期在州内其他县市工程项目存储了保证金的,存储额度在我县有效,我县仅需补存差额部分。若施工总包单位在我县项目施工期间发生欠薪行为的,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正常比例存储保证金。诚信等级变为C级的,按两倍正常比例增存保证金。

施工总包单位在州内其他县市工程项目竣工退还保证金后,在我县工程项目未竣工且诚信等级未达A级的,需按正常比例在我县存储保证金。

               鹤峰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