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强化履职尽责工作宣传方案》等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5-24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强化履职尽责工作宣传方案》等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食药监文〔2017〕31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分局:

按照《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履职尽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发〔2017〕18号)要求,为进一步抓实抓好全州食药监管履职尽责各项工作,现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履职尽责工作的宣传方案》、《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等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履职尽责工作的宣传方案

        2.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5日

附件1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履职尽责工作的宣传方案

 

根据《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纠风办关于2017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办发电〔2017〕18号)和《州食药监局关于强化履职尽责的实施方案》要求,为全州系统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现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州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着力宣传全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履职尽责的主要举措、业绩和成效,宣传加强履职尽责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宣传食药监管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开展整改的决心,全面介绍全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系统解读食品药品政策法规。通过深入宣传报道,引导全州食药监管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履职尽责;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二、宣传安排

(一)营造浓厚氛围。全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立即行动起来,层层动员,深入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云上恩施、微信、微博、手机短信、标语、宣传海报等宣传平台,确保宣传发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全员知晓内容、全员参与活动。(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科室、分局,各县市局)

(二)召开主题新闻发布会。州局7月初将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有关情况,通报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各县市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让人民群众更多了解和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科室、分局,各县市局)

(三)接受媒体监督。认真筹备,积极协调做好电视台、广播电台举办的“电视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等活动。(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科室、分局,各县市局)

(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先进典型。把选树身边的先进和典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力选树、宣传、学习身边的典型,利用报刊、网站、新媒体等资源,通过开设专栏、专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努力推出一批接地气、立得起、可感知、能学习的身边典型,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的良好形象。深入开展“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广大企业诚信守法,监管部门严格监管,社会各界参与共治的事迹和做法。积极开展“食美药安”示范典型评选表彰工作,树立一批“食药安全守望者”、“食药安全践行者”、“食药安全参与者”、“讲诚信重质量示范企业”示范典型,弘扬尚德守法文化,营造诚信、公平市场环境。牵头单位:人教科、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科室、分局,各县市局)

(五)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梳理近年来全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典型案例,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在全州8个县市开展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及现场活动。各县市局积极配合,营造氛围,组织当地食品药品企业、监管队伍、社会公众观看。在活动现场,举办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饮食用药科学知识、安全食品药品品牌等主题展览,发放宣传资料,邀请食药监管人员、技术人员、行业专家,对群众饮食用药方面的问题进行现场宣讲和答疑释惑,并通过媒体单位开展宣传报道,扩大传播力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科室、分局,各县市局)

(六)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宣传解读。深入开展“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提高政策法规解读水平,提升传播推广实效。下发《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法》主题漫画手册。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竞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网上和手机有奖答题活动,增强法律法规宣传的参与性、趣味性和互动性。(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县市局)

(七)开展“我眼中的食药监管故事”随手拍活动。创新组织方式和表现手法,深挖基层故事,捕捉精彩瞬间,在当地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微博、云上恩施等平台展示优秀作品,持续不断地宣传推广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科室、分局,各县市局)

(八)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食美药安荆楚行”主题采访报道活动。积极组织州级主流媒体深入基层采访,以图文、视频及融合报道的全媒体宣传手段,聚焦我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过程和成果,彰显各级党委、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份重视与支持,推广全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先进事迹,展示依法监管风采,树立食品药品企业遵守法规、诚信经营的先进典型,引导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生产经营。(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县市局)

(九)宣传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成效。在州局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全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各类食品药品项整治行动,都要精心设计印制公告,在有关单位和人流集中的场所张贴,在有关媒体反复播放,向社会广而告之,展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决心和举措,争取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科室、分局,各县市局

(十)开设食品药品安全“报料台”。运用好食品药品监督和投诉举报“12331”电话,综合运用好云上恩施客户端、恩施电视台直播恩施栏目及恩施广播电视台等“报料”栏目、政务网站曝光台等,开展社会舆论监管,引导群众在食品药品消费过程中,遇到假冒伪劣问题,通过报料台进行投诉举报,由食药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并及时进行处理,回应群众关切。(牵头单位:综合科、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科室、分局,各县市局)

三、宣传标语

1.强化履职尽责,筑牢安全防线。

2.我以我心强监管,我以我行铸食安。

3.以民为本,为民解忧,为民服务。

4.层层督责,人人担责,事事尽责。

5.监管为民、履职尽责,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6.依法行政、转变作风,保障食药安全。

7.扎实推进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大走访、大检查、大整治。

8.从群众最切身的事情抓起,从群众最关注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期盼的方向改起。

9.违规违纪“零容忍”,服务群众“零距离”,依法行政“零投诉”,行政许可“零红牌”,帮扶企业“零懈怠”。

10.内外兼修,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11.履职尽责,守望食品药品安全。

12.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筑牢食药安全大堤。

13.认真回应群众关切,开展食药安全整治。

14.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15.食美药安始于心,诚信恩施践于行。

16.当食品安全守护者,做健康快乐恩施人。

17.拨打12331,假劣食品药品无处逃。

18.食药安全同心,依法监管同行,食美药安同享。

19.食品药品莫越红线,道德良知莫过底线。

20.食美药安没有旁观者,诚信恩施都是践行人。

 

附件2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努力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水平,全面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切实保障全州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州局决定组织全省系统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整顿规范一批重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提升全州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食品药品安全获得感。

二、整治项目

(一)食品整治项目:白酒、食用油、猪肉、“五毛食品”、网络订餐、保健品、“三小”监管、“地沟油”、食品相关产品;

(二)药品整治项目:小药店、小诊所、医学美容机构、冷藏冷冻药品、化妆品;

(三)医疗器械整治项目:定制式义齿、普通骨科植入器械,美容美体器械。(各项目整治重点见附件1)。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督促生产经营者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冷藏冷冻、卫生健康、定期自查等制度。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靶向式”监督检查,深挖区域性、系统性“潜规则”,对诚信自律意识不强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反复检查、随时抽查。通过监督检查,查找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整改,并进一步完善监管档案,留下监管痕迹。

(二)强化监督抽检。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在安排、落实总局、省局和地方性监督抽检计划时,加大对重点食品药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覆盖面。切实抓好监督抽检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认真做好问题核查,依法从严处置。按照《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监督与检验检测工作衔接管理办法》要求,增强监检结合意识,加强检验数据分析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研判,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强化行政执法。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生产经营者全面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对大要案件,实行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罚过放行等问题出现。

(四)强化信息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挥好信息公开的威力,常态化公开生产经营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信用等级信息,权威发布监督检查信息。对监督抽检信息实行抽检结果、不合格产品处置“双公开”。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选择并理性消费,从而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悬挂横幅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安排,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原则划分为四个阶段,从2017年4月中旬开始,至2017年12月底结束。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局摸清相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底数及分布情况,向相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自查制度,主动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并及时向基层监管部门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二)排查整治阶段。各县市局根据专项整治项目和时间安排,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有计划地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排查问题,督促整改,依法查处。

(三)督导评估阶段。根据专项整治项目、重点内容和目标任务,各县市局采取现场督导、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对基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州局适时组织抽查,定期不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县市给予鼓励,对问题突出且整治效果不佳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

(四)总结提高阶段。各县市局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强化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和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强化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与公安、农业、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良好的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纪律要求。各县市局要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加强检查人员培训和管理,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原料和问题产品,要及时送检。涉及敏感信息的,及时上报州局,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有关结果。发现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要及时依法处置并报告州局和各县市政府,通报相关部门。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局要每个季度上报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2月20日前向州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湖北省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联系人:州局强化履职尽责领导小组食品专项治理小组组长肖耀国  电话:0718-8268372;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治理小组组长周建国  电话:0718- 8238008

附件:1.专项整治项目重点;

      2.恩施州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2-1

专项整治项目重点

 

一、“五毛食品”整治项目重点

(一)重点对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五毛食品”经营者以及面向农村地区批发、配送“五毛食品”的经营者。

(二)重点时段:4月至6月。

(三)重点内容:检查食品经营者在购进“五毛食品”时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购进、贮存、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和被责令下架退市、召回的“五毛食品”;结合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以农村儿童喜食的低价食品品种为重点,开展一次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监督抽检;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一次“五毛食品”食用风险和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

二、网络订餐整治项目重点

(一)重点对象: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校园周边、商务集中区、居民区和城中村的入网经营实体店。

(二)重点时段:4月至6月。

(三)重点内容:检查订餐平台是否严格履行入网资质审查义务,是否在网站经营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经营者证照信息,公示信息画面是否清晰、真实有效,是否有无证或证照不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经营等;检查入网经营实体店是否持有效许可证,在订餐平台公示的地址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借用、变造、伪造许可证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情形。

三、小药店、小诊所、美容机构整治项目重点

(一)重点对象: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地区药店和诊所,医学美容美体工作室。

(二)重点时段:4月至6月。

(三)重点内容:检查药品购销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销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含麻复方制剂药品的行为。

四、定制式义齿整治项目重点

(一)重点对象: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

(二)重点时段:4月至8月。

(三)重点内容:检查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检查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书是否有效,生产和检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产品是否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检查定制式义齿使用单位,检查其是否从持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合法企业购进产品,对采购的定制式义齿产品是否有验收记录,是否使用含毒材料的定制式义齿;检查定制式义齿产品,检查其所用金属原材料是否与其注册证书核准内容一致,生产和检验及销售记录是否齐全,主要原材料采购和出入库记录是否与生产记录一致。

五、普通骨科植入物整治项目重点

(一)重点对象:普通骨科植入物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重点时段:4月至8月。

(三)重点内容:检查普通骨科植入物经营企业,检查其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检查普通骨科植入物使用单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其是否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是否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是否对植入类器械建立使用记录并永久保存,相关资料是否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六、冷藏冷冻药品整治项目重点

(一)重点对象:疫苗、血液制品等冷藏、冷冻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二)重点时段:5月至9月。

(三)重点内容:检查疫苗、血液制品等冷藏、冷冻药品流通使用全环节冷链储运、购销渠道管理是否规范。运输与储存记录是否规范完整。

七、食用油整治项目重点

(一)重点对象:全州所有食用油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各类食用油经营户以及使用食用油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重点时段:7月至9月。

(三)重点内容:检查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采购、使用非食用油料油脂和腐败变质原料生产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生产加工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工艺生产,生产控制记录是否齐全,重点检查企业塑化剂、苯丙比、黄曲霉毒素等关键指标的控制管理情况;检查食用油销售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重点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的散装食用油经营户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索取、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质量合格检验证明文件;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用油脂及餐厨废弃油脂管理情况,重点对小餐饮、火锅店、单位食堂、景区餐饮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不合格食用油行为。

八、白酒整治项目重点

(一)重点对象:全州所有白酒生产经营者,包括白酒生产企业、小作坊,以及白酒销售者和提供白酒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重点时段:10月至12月。

(三)重点内容:检查白酒生产原料来源是否正规,重点查处白酒生产企业使用甲醇和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白酒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重点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呈香醇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切实控制塑化剂污染的企业以及标签不规范的产品;检查白酒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查处白酒经营者采购、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散装白酒行为;检查白酒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用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调制白酒冒充粮食固态发酵白酒、用低端白酒仿制假冒名牌高端白酒等“潜规则”行为。

九、猪肉整治项目重点

(一)重点对象:猪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猪肉销售者以及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和猪肉制品生产者。

(二)重点时段:10月至12月。

(三)重点内容:检查农贸市场、超市猪肉销售者,检查其销售的猪肉是否加盖了“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销售者是否索取并保存了猪肉“两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是否在显眼处公示了当天的“两证”;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和猪肉制品生产者,检查其是否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购进猪肉时是否查验了“两章”,是否记载进货台帐,是否索取并保存了猪肉“两证”或进货凭证(一票通)至少6个月,证、货内容以及数量是否相符。

附件3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药品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的《<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及省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履职尽责的意见》(鄂食药监文〔2017〕58号)的相关要求,州局决定,自2017年4月初至10月底在全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制度,提高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治理范围

全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审查认证、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稽查办案、投诉举报等直接面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三、治理重点

2015年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行法律法规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有案不立、有案不查,大案化小、小案化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二)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载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收代罚,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不按法定权限执法,不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限,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影响的决定前,不履行告知义务,不给予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力,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

(四)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五)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和行政相对人;对待群众和行政相对人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行为不得当,语言不文明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全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对照治理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本部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实行销号管理,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逐级汇总后,由各县市局于2017年6月1日前报州局政策法规科。各县市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州局政策法规科。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中旬至9月中旬)。

全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排查,主要看问题是否找准,原因是否分析透,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自查不彻底,整改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其整改到位。州局将组成督查组,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问题零报告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县市局进行重点抽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各单位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逐级汇总,由各县市局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州局政策法规科。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全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健全执法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合法权益。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州局将引进第三方对各县市局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2017年州局对县市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见附表)逐级汇总后,由各县市局于2017年10月19日前报州局政策法规科。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二)加强工作落实。各单位要结合省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履职尽责的意见》(鄂食药监文〔2017〕58号)明确的主要任务逐条开展自查,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本部门专项治理的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州局设立行政执法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0718-8222845),专门受理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并按照“一案双查”、“一函双发”进行调查处理。

(四)加强制度建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促进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附表:2017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