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5-10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中高考将至,为切实保障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给广大考生营造健康、营养、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就我州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履职尽责,夯实食品安全保障监管责任
  中高考期间正值夏季,随着气温上升,各类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故进入易发、高发期,食品安全风险大。中高考关系广大学生的前途和未来,联系着千家万户,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职尽责。按照监管过程精细化、痕迹化以及清单销号管理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督促各考点学校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对照问题清单抓好复查整改。要结合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特点,研究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保障方案和工作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股)室统筹协调,并针对基层食药监所监管人员少、经验不足的问题,抓好统筹安排,实行局所联动,集中优势监管资源开展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搞好工作衔接,落实主体责任,并针对不同考点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系数,科学调配驻点监管人员,压实驻点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力争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责任到位,确保中高考期间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强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餐饮服务的特点,突出监管重点,制定保障方案,提前安排、前期介入,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一)主动配合,前期介入。要主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掌握各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集中用餐单位分布与餐次信息。驻点责任人要提前与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集中用餐单位负责人、各校带队老师进行联系沟通,准确掌握食宿安排信息(包括食宿人数、供餐形式、供餐地点、供餐从业人员名单、供餐菜谱、饮水供给方式等),并针对实际情况,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保障方案,实行全程驻点监督。

(二)考前检查,消除隐患。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中高考前,组织开展针对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集中用餐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全面风险排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复查督促整改到位,相关情况要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对检查发现的无证经营和各类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和严厉打击,最大限度的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全程监督,确保安全。要切实加强对各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集中用餐单位的监管,严格菜单审查,禁止供应需要经过特殊加工的食品(如四季豆、土豆、合渣、豆浆及野生蕈类等)。所有加工食品必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烧熟煮透;严格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登记查验、加工流程、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及经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留样等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饮用水的安全检查,对提供城市管网水的,重点检查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对提供桶装饮用水的,重点检查瓶装饮用水是否索证索票齐全;对非大宗食品类特别是蔬菜类食品、餐饮具用具每餐次进行快速检测,必要时对供应的大宗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检。要严格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做好基本情况信息记录,与供餐单位签订《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对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保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做好每餐次的检查记录,并及时督促供餐单位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三、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
   中高考期间,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坚持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原则,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值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在第一时间组织调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和影响,并及时按规定上报食物中毒事故信息,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工作督查

考前,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对考生食物中毒预防,季节性食品安全常识,卫生饮食习惯,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鉴别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中高考期间,州局将组织巡查组,对各考点驻点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监管工作不力的,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职尽责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请各县市局分别于6月5日和6月18日前将高考、中考考点及考生和监考人员就餐单位名单、驻点监督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州局食品消费监管科,联系人:郑维斌,沈卫,联系电话:0718—7935522。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