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478325/2021-1905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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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巴政办发〔2021〕7号 |
文件类型: | 通知 | 文件类别: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日期: | 2021年02月25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巴东县县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以下简称《清单〈目录〉》)已经2月4日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和《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号)要求,认真抓好执行落实。一是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纪律要求,严禁超清单审批和变相审批。《清单(目录)》的动态调整,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二是要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和“跨省通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附件:1.县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1版)
2.乡镇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1版)
3.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1版)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