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东县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5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东县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78325/2021-2456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21〕11号
文件类型: 通知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巴东县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77


巴东县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方案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县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长期规范有序运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和“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污水处理费。

二、征收范围

全县乡镇集镇(中心村)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区域。

三、征收时间及标准

一)征收时间。

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费自202171日起实施征收。中心村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时间由乡镇另行发布。

二)征收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沿渡河镇等9个乡集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巴发改发〔2020100号)规定标准,与自来水水费一并收取。具体征收办法如下:

1.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2.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3.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4.对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执行优惠政策,实行先收后退的办法,由征收单位拟定名单报县住建局、县财政局每年集中返还一次。

四、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界定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并发布通告;宣传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协调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中的矛盾纠纷,打击辱骂、殴打等各种影响污水处理费征收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并督促县兴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水费一并收缴工作,指导供水企业做好用水户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费的入库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县水务公司按规定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水费一并收缴工作,对乡镇污水处理量统计进行审查把关,根据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情况及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按月考核,按期核定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向污水处理费征收企业开具《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督促企业按时上缴。根据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情况向财政提出用款申请并监督使用。

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县分局: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情况监督,及时更新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信息。做好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对超标排放及违法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水务公司、县兴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做好辖区用水户关于污水处理费的代收及宣传解释工作。代收金额及时足额向县住建局申报缴纳,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非税收入汇缴户。

污水运营公司:负责按月提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做好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及管网维护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是推动全县水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保障污水正常处理、维护人居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紧紧围绕征收时间节点,全力做好征收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入政策宣传。召开联席会议,全面开展动员部署,做到政策和要求统一,并将精神逐级传达到位。乡镇、村要充分发动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力量,通过印发传单、宣传车、村村响、屋场会、院坝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征收政策深入人心。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征收程序和标准,建立健全征收工作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检查,严禁截留、挪用。加强执法监督,对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行为,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