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4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函〔2014〕65号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19
关于加强2014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函〔2014〕65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下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学校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学校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承担第一责任,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强化学校校长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明确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今年夏秋季,我州温度持续偏高,当前正处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期。新学期伊始,学校食堂面临就餐人数增多、食堂设备重新使用、新聘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欠缺等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学校自查与部门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以排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一是严查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情况。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制定了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二是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严格检查是否存在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功能间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无证经营的严格依法查处。三是严查环境卫生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四是严查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五是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六是严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洗消毒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七是严查加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穿制式工作服等。八是严查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达到“五专”要求。

三、深入调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状,全面建立学校食堂诚信档案。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文件要求,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扎实做好监督检查的同时,认真制作检查文书,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继续完善“一校一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深入分析研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存在问题及相关对策。

四、不断完善学校食堂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努力提升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评定等级。要根据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教育局关于印发《恩施州学校食堂2014—2015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评级程序,实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按照要求公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信息,并根据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的评定等级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学校食堂提升等级,逐步提高食品安全A、B级食堂的比例。

五、广泛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鉴别能力。要指导学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与秋季传染病的发生。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