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州环不罚字〔2022〕ES4号)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3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州环不罚字〔2022〕ES4号)

当事人名称:恩施市汇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MA48KKFM0Y

法定代表人:俞财新

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翔宇建设小区(寰宇大厦)第3幢1单元6层603号

我局恩施市分局于2022年8月10日对你公司位于恩施市龙鳞宫路188号的月亮岩水电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制订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以上事实有恩施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查示意图》《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监察记录》、废变压油入库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执法照片及现场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因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恩施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