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6-08
关于印发恩施州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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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施州精准扶贫“五个一批”

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州直有关单位:

《恩施州精准扶贫“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工作指导意见》、《恩施州精准扶贫“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工作指导意见》、《恩施州精准扶贫“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工作指导意见》、《恩施州精准扶贫“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工作指导意见》、《恩施州精准扶贫“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恩施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6年3月7日

恩施州精准扶贫“发展生产脱贫一批”

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现就精准扶贫“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思路目标

(一)基本思路。强化产业兴则人心稳、产业强则农村强的认识,树立扶产业、促就业就是扶根本、管长远的理念,坚持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品牌化经营、贫困户特惠、差异化补助的发展路径,大力调整贫困村产业结构,培植壮大特色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促进创业就业,实现全州729个贫困村和96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稳定脱贫。

(二)总体目标。到2019年,全州729个贫困村均按照“121” 产业发展模式(一村一品计划、两个合作组织、一个龙头企业)培植一个主导产业,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全州每个贫困户都至少有一项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推行“121”产业发展模式

(一)选准产业类型,全力推进一村一品计划。

以村为基本单元,围绕七大产业链,遵循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资源禀赋相匹配,宜农则农、宜旅则旅、宜工则工、宜商则商,选准产业类型,一村一品布局,一村一品发展,实现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全覆盖。各县市应统一编制一村一品计划方案,产业发展精准到村。重点选择以下几种产业类型。

1.富硒生态农业。

树立“硒+X”理念,推进硒与烟叶、茶叶、粮油、林果、蔬菜、药业、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以硒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产业效益。

2.特色种植产业。

现代烟草:重点发展烤烟和白肋烟,按照烟叶“原料供应基地化、品质特色化、生产方式现代化”的要求,重点建设18个烟叶专业村。

恩施硒茶:重点发展名优绿茶、红茶和乌龙茶,突出建设无性系良种茶园。

恩施蔬菜:重点发展设施精细菜、特色蔬菜、高山蔬菜。

特色水果:重点发展桃、梨、李、草莓、樱桃、猕猴桃、葡萄等时令小水果和特色水果。

恩施硒土豆:大力推进马铃薯主粮化,高山地区建设脱毒马铃薯种繁基地,低山、二高山地区发展鲜食马铃薯,加强马铃薯精深加工。

富硒粮油:低山二高山水田地区,发展优质籼稻、“籼改粳”;低山二高山旱地地区,发展优质花生、优质大豆、油砂豆等油料作物。

富硒杂粮:低山、二高山旱地地区,发展鲜食玉米、加工型甜玉米,红小豆、蚕豌豆、绿豆、荞类、高粱等杂粮作物。

3.特色养殖产业。

恩施黑猪:在318、209国道沿线和鹤峰、咸丰“两线两片”发展恩施黑猪养殖。

恩施家禽:以景阳鸡为主,在清江流域、城镇周边发展生态肉鸡养殖;在盆坝水稻产区发展恩施麻鸭养殖。

恩施黄牛:在高山、二高山草山草坡资源丰富地区,发展半舍饲半放牧的恩施黄牛养殖。

清江肉羊:在清江流域、长江流域三峡库区发展清江肉羊养殖。

特种养殖:在自然条件、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地区,适度发展长毛兔、蜜蜂等特种养殖。

水产养殖:在水资源丰富地区,积极推进精养鱼池基地建设,重点发展大鲵、虹鳟、三文鱼等冷水鱼特色养殖;在水稻主产区,推广稻鱼共生、稻虾共生等特色养殖模式,重点发展生态养殖。

4.特色林业产业。

经济林木:在适宜区域发展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核桃、板栗、漆树等特色经济林和木竹工业原料林。

林下经济:依托已有森林资源,发展草本药材、食用菌、野生动物养殖等林下经济,开展林产品加工。

药材产业:以优势地道药材、药化原料药材和药食两用绿色药材为发展重点,大力发展药材产业。

花卉苗木:适度发展花卉苗木产业。

5.休闲旅游农业。

全州重点扶持102个乡村旅游扶贫试点村。依托自然景观、特色产业、乡土风貌、文化遗迹、古民居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突出服务功能、体验功能、休闲功能、度假功能、养生功能,打造独具特色的休闲旅游农业。

6.农特产品加工业。

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鲜、冷链、产地初加工、深加工。开展传统加工业、手工业传承与创新。开展运输、营销、服务等产业。

(二)夯实发展基础,建好两个合作组织。

1.建好农村产业合作社。充分发挥现有6000个产业合作社的作用,引导每个贫困村围绕主导产业至少兴办或者引进1个产业专业合作社,吸纳贫困户入社,打造产业扶贫示范社,提高贫困村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实现抱团发展生产、积极应对市场。

2.做强农村金融互助社。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贫困户特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2016年每个县市风险补偿金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以后逐年增加。扶贫小额贷款总规模达到16亿元以上,其中新增贷款规模达到8亿元以上。大力推广宣恩县椒园镇黄坪村金融扶贫模式,鼓励以村为单位建立金融互助社,为贫困农户提供“10万以下、三年之内、免担保免抵押全贴息”特惠小额信贷;为从事特色产业发展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积极便捷的普惠金融支持。

(三)加强利益联结,对接一个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与产业合作社、金融互助社对接,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深度融合,共同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签订帮带合同,对乡镇、贫困村或贫困户实行包干脱贫,科学评估市场主体帮带效果,加大对履行帮带责任的市场主体在财政资金、扶贫贴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激励市场主体为贫困户提供种籽种苗、技术指导、产品回收、贷款担保、农业保险等服务,与贫困户建立购销、利益返还、股份分红等利益联结紧密的链接机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综合运用以奖代补、融资担保、财政贴息、基金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机制。大力推广利川飞强茶叶“12854”帮带贫困村模式,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对接一个龙头企业。

三、构建发展生产保障体系

(一)加快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渠道。以市场配置为基础,以政策导向为手段,促进市场营销各要素资源的有效联接,突出营销活动的组织化,加大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打造和推介营销力度,支持合作社、龙头企业建立稳定可靠的营销机制,实现种养加、产供销无缝对接。大力支持贫困村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电商营销等新型流通业态。加强农特产品批发市场、乡村集贸市场、农特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加强集配中心、冷藏储运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贫困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大力推进贫困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着力发展乡镇末端配送,有效解决电商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大力推进“走出去”工程,举办、参加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展示营销活动,有效帮助贫困群众解决营销难题。

(二)大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实施贫困村通畅工程、建制村窄路路基路面扩宽改造、自然村通公路、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等项目。加强贫困村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改善贫困农户人畜安全饮水条件。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五小工程”等水利项目投入力度,改善农田灌溉条件。实施贫困村国土整治工程、土壤酸化治理工程、土壤石漠化治理工程等耕地提质工程,提升贫困村耕地质量。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重点解决贫困村供电设施落后、供电能力不足问题,提升配电网供电质量。大力推进网络乡村建设,加快实施“宽带乡村”工程,确保贫困村光缆全覆盖,提升贫困村宽带接入能力和入户普及率,提高信息化水平。

(三)积极拓展产业发展资金投入渠道。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积极推进以县市为主体的涉农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提高涉农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州本级、各县市分别设立产业扶贫专项基金,与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涉农项目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统筹,集中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及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大力发展“产业扶贫贷”“邮储农业贷”“烟草贷”“茶商通”“旅游贷”等金融服务产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形式参与各项产业开发和经营,鼓励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产业发展项目。形成政府、企业、农民、社会等多元化投入的新机制。各县市要按省政府要求,积极建立产业扶贫发展基金,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四)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加速推进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为核心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赋予贫困户更多的财产权利。鼓励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权、资金入股,探索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发展模式。创新产权经营机制,鼓励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托管、租赁、移交给有能力的市场主体经营,实现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扶贫作用。

(五)加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建设。集中力量,整合资源,以提高扶贫对象参与产业发展能力为目的,以技能培训为手段,围绕主导产业基地建设所需的生产技能,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技术力量优势,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升贫困户劳动力技能水平。以县市为单位制定扶持政策措施,加强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对吸纳和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效果明显的组织和个人,建立针对性的精准扶贫扶持措施,积极探索返乡创业发展经济的劳务经济新模式。通过组织引导和奖励扶持等措施,鼓励本地能人带领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开展劳务经济服务。

(六)加强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与运用。以提升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的科技水平为核心,加强科技推广和服务。统筹协调基层农技推广技术力量,确保每个贫困村明确一名技术人员,为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农业执法监管,确保先进适用种子、种苗、种畜(禽)和优质农用物资供应,加大测土配方施肥、高效种植、畜禽养殖、绿色防控、动物防疫、储藏加工等实用技术推广,确保技术到村、到户、到人。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到贫困村兴办科研基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大贫困村农业实用人才培训力度,培植一批种养能人、产业能人、科技能人,以典型带动贫困村产业发展的科技水平。

(七)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式,通过引进新兴产业、入股、投资、提供服务等方式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争取光伏发电项目在贫困村落地;推广宣恩县椒园镇黄坪村金融互助模式,通过金融服务获得利息分成;旅游景区所在村以村集体有形资产、村协调服务无形资产等进行入股,获得景区分红;支持村集体将用于该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资金进行投资入股,获取分红收益等。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规模不低于5万元。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州“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工作组,责任领导为州委常委、副州长马尚云,协助领导为副州长程水源、秦斌,牵头单位为州农业局、州扶贫办,州直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州农业局负责推动优质粮油产业、特色种植业、富硒生态农业发展。州扶贫办负责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工作考核。州发改委负责加强贫困村发展生产的项目支持。州财政局负责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提高发展生产的财政保障能力。州金融办负责推动金融扶贫。州旅游委负责推进102个村发展旅游扶贫。州烟草专卖局负责推进18个村发展烟草产业。州畜牧兽医局负责推动特色养殖业发展。州林业局、州药办负责推动特色林业产业发展。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供销社负责推进农产品营销、电子商务发展。州人社局负责加强贫困村技能培训,推进转移就业。州经信委负责推动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传统手工业发展。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水产局、州国土资源局、国网恩施供电公司负责推动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州农科院负责推动科技成果在贫困村的转化应用。州农经局负责推动贫困村农村改革工作。各县市要相应成立工作组,组织、指挥、协调“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工作,并组织制定《县域特色产业扶贫规划》《贫困村(户)特色产业发展计划》《市场主体帮带贫困村(户)产业发展合同管理、评估和奖惩办法》。

(二)开展试点示范。按照州级支持、县市联动的方式,全州每年重点打造10个不同产业类型的精准扶贫示范区,侧重恩施硒茶、富硒产业、畜禽养殖、道地药材、特色蔬菜、现代烟草、特色水果、林业经济、生态旅游、互联网+等产业,科学评估示范区的精准扶贫绩效,州财政每年给予每个精准扶贫产业示范区100万元资金扶持。各县市每年培育10个精准扶贫产业示范村,并给予一定奖励。

(三)加强监测督办。根据各县市发展计划,对贫困村实行动态监测,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各县市每月向工作组报送一次工作进度,工作组每季度对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督办检查和通报。

(四)严格考评奖惩。严格落实《关于建立精准脱贫标准、程序及奖励机制的实施方案》(恩施州办发〔2015〕28号),对通过利益链接带动贫困户实现精准脱贫的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社会团体或个人给予奖励,州政府设立1000万元奖励基金,制定奖励办法,每年表彰十佳产业扶贫示范企业、十佳产业合作社、十佳金融互助合作社,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200名精准扶贫时代先锋(主要为种养大户、小微企业主、扶贫能手、社会扶贫人士)。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州政府积极探索设立产业扶贫专项基金,支持扶贫产业化发展。

恩施州精准扶贫“易地搬迁脱贫一批”

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发改地区〔2015〕796号)精神,现就精准扶贫“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方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重点实施全州7.44万户23.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实现搬迁农户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与全州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易地扶贫搬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绿色发展、改善生态,州级指导、县抓落实”的基本原则。

(三)进度安排。

到2018年,全面完成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根据摘帽进度安排、资金筹集、任务完成进度、群众积极性等情况,对各县市任务进行安排。2016年完成3.9万户12.5万人;2017年完成2.61万户8.3万人;2018年完成0.93万户2.9万人。

(四)空间布局。

根据《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空间布局和恩施州城镇分布现状以及城镇化发展趋势,按照“保护优先,点状开发”的原则,确定“一主两副四带多点”的城镇空间布局,构建以中心城市和副中心城市为核心,县城和重点乡镇多点环形拱卫的城镇群,形成互通性好、带动力强、城镇体系完善的主体空间结构。在主体空间结构下逐步建成“县城—中心乡镇—中心集镇—居民安置点”网状区域结构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农村城镇化建设。

二、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指纳入全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有搬迁意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户:

(一)居住地环境恶劣、生态脆弱或土地贫瘠,水资源匮乏,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水、电、路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配套设施匮乏且难以改善,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区和地方病多发区的贫困户;

(二)生活在水源保护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等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需要移民搬迁的;

(三)居住在地质灾害、自然灾害频发或易发区,确有避险搬迁必要的;

(四)住房条件差,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急需维修或新建住房的贫困人口;

(五)居住在大中型水库库区(大型湖区),缺乏生产生活资料的;

(六)五保户和特殊人群,丧失劳动能力且无人照顾和赡养的贫困人口。

三、安置方式

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凡集中安置区必须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建筑风格、统一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分散安置的原则上以村为单位,也要统一建筑风格,防止再次出现有新房无新村的现象。

(一)依托中心村就近集中安置。将搬迁户就近安置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公共服务较为完善且水土资源承载能力满足安置条件的中心村或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沿国道、省道、县道的村庄。

(二)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集中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周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有一定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

(三)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周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发展乡村旅游。

(四)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以乡镇中心所在地为中心,采用龙凤镇“移民建镇、扶贫搬迁”模式,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户迁进移民新镇。

(五)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安置。属农村五保对象的,根据本人意愿,由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安排到福利院或建设农村公租房集中安置和供养。

(六)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采取梯次搬迁、插花安置的办法,将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贫困户转移安置到城镇后,将其留下的房屋、耕地、山林等以合同方式购买或流转,用于安置贫困程度更深的贫困户。

(七)投亲靠友等其他方式安置。搬迁对象自愿投亲靠友安置、五保户寄养、自行联系跨行政区域易地安置、自行采取其他方式安置的,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给予同等政策扶持。

四、建设内容与标准、实施步骤

(一)建设内容。

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建筑面积。

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和省“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的标准执行。对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各地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确定面积,控制标准。要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增加搬迁农户的筹资负担。

(三)质量标准。

严格执行现行城乡住房建设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满足农房抗震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达到“安全、实用、经济”要求。新建住房房型由县级住建部门组织设计多种房型方案,供农户选择。

(四)实施步骤。

各县市按照精准识别要求,锁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按照市场运作原则,明确县级实施主体,加强与省级投融资主体的衔接;制定“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和2016年实施计划;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做好前期工作,完善建设条件,推进搬迁项目建设。

五、补助标准、资金测算和来源

(一)补助标准。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由各县市负责组建县级投融资主体,承接金融机构政策性专项贷款,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和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户均贷款需求根据当地安置住房和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本金等已明确的资金渠道综合测算。

各县市及时制定并公告本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补助标准,并统筹考虑不同区域发展状况、建设成本、贫困程度等因素,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

(二)资金测算和来源。

综合考虑未来一段时期物价、人工费上涨等因素,初步估算,全州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总需求为149亿元,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户自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金融机构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长期贷款等渠道予以解决。

各年度资金需求根据各县市年度目标任务统筹安排。

六、资金运作

(一)信贷资金运作。

1.采取政府购买市场服务的形式,确定市场化运作的县级投融资主体作为实施主体,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融资。该实施主体也是项目资本金承接主体。县市政府与县级实施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与湖北省扶贫投资开发公司、县级实施主体三方签订框架协议,明确三方责权利。 

2.县级实施主体在各县市农发行开设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从湖北省扶贫投资开发公司下划资金的核算,实行“物理隔离、封闭运行”。

(二)资本金注入。

财政部门将地方政府债券、上级专项建设基金作为资本金及时注入县级实施主体。

(三)资金支付。

县级实施主体依据县市政府批准的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按进度据实及时将资金支付至县市,不得滞留。

(四)资金偿还。

由市场化运作的县级实施主体还贷,不纳入地方政府债务。县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含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益),支持实施主体还贷。

七、支持政策

(一)投资、财政和金融政策。

加大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争取力度,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用足用好金融机构发放的低成本长期贷款资金和贴息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扶贫信贷等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

(二)土地住房政策。

1.科学规划搬迁安置点。安置点选址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综合考虑新农村建设、生产耕作、产业布局、区位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以城镇郊区、产业园区、旅游区周边、农村集镇为重点规划安置区建设。

2.优先保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要。所有搬迁户必须建新房拆旧房,实行土地复垦、生态修复。搬迁腾退的原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复垦,扣除安置点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后,节约指标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指标。

3.建立收益补偿机制。在满足本县市城镇化需要的基础上,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交易,交易纯收益部分优先用于向投融资主体及项目实施主体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鼓励搬迁对象将其原有承包地、林地使用权自愿流转或用于参股专业合作组织。

4.鼓励自行购房。对在城区自行购买住房的搬迁户,县市政府要制定具体支持措施。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按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三)后续发展政策。

坚持以稳得住、能发展为扶贫搬迁工作的着力点,以培育后续产业、促进群众就业为巩固搬迁成果的主攻方向,切实加大后续发展扶持力度。一是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围绕搬迁农户家庭增收,帮助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初级加工业、手工业,开发特色产品。对有条件、自愿从事旅游服务业的农户,鼓励通过发展“农家乐”或参股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形式,发展乡村旅游,享受旅游服务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二是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加强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本地搬迁群众务工,本地企业优先吸纳移民就业。鼓励搬迁户积极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创业、鼓励创新。三是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对象享有与迁入地原住户同等待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进城务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扶贫搬迁对象举家转户进城、进集镇安置,搬迁对象除享受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享受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赋予的社会保障、公租房配租、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子女入学等相关待遇。农村五保对象享受民政安置政策。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州“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工作组,责任领导为常务副州长周静,牵头单位为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办,责任单位为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水产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卫生计生委、州移民局、州金融办、州公安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农发行恩施州分行等。各县市要相应成立工作组,组织、指挥、协调“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州发改委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计划,监管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的使用。州扶贫办负责提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及分布、年度搬迁规模及分布,对搬迁后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管理。州财政局负责落实、拨付、监管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内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指导县市资金整合工作,制定《恩施州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争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土地政策,安排好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指标,组织落实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等政策措施。州人社局负责牵头提出安置区搬迁群众技能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市组织实施。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金融办负责衔接落实省金融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指导相关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州公安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维护易地搬迁的稳定工作,按照规定做好搬迁移民户籍管理工作。州住建、规划、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教育、卫生、民政、移民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县市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严格监督考核。

1.主管部门考核。各级发改、扶贫部门要会同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采取重点抽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确认、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信贷资金及项目资本金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精准脱贫责任制考核依据。各级要建立季度统计报告制度。

2.加强贷款管理。相关金融机构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贷款发放和回收的重要依据。

3.委托第三方评估。委托社会组织、咨询公司、科研院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进展、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开展独立评价。

4.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将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情况与下年度计划指标安排挂钩,对完成工作情况较好的县市予以表彰,对完成情况较差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恩施州精准扶贫“生态补偿脱贫一批”

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现就精准扶贫“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开展生态治理,发展绿色产业,加强生态保护等措施,让全州涉及生态补偿的贫困人员收入明显增加,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与全州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政策支撑

(一)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积极主动争取国家、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已出台的补偿政策,及时拨付补偿资金,及时兑现到户。

(二)退耕还林政策。将涉及贫困户的坡耕地优先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将建设期内国家、省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户。

(三)实施生态建设项目。将“绿满荆楚”行动项目资金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倾斜;将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贫困户纳入易地搬迁脱贫计划。

(四)吸纳社会投入。鼓励林业龙头企业及林业经营大户积极参与绿色产业建设,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生态补偿政策促脱贫。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发〔2011〕184号)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将补偿资金及时拨付到户。积极争取国家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扩大天然林保护面积,增加生态补偿资金和天然林管护费,促进贫困人员脱贫。

(二)实施退耕还林发展生产促脱贫。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和《湖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15〕1号)要求,将贫困户中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坡耕地,优先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范围,落实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结合退耕还林工程,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因地制宜扶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油茶、核桃等高效经济林,银杏、厚朴等木本药材以及草食畜牧产业,增加贫困地区农民收入。

(三)加强生态保护促脱贫。一是集体生态公益林由贫困农民承包管护。按照天保工程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和森林资源管护的要求,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森林资源管护的需要,让有劳动能力、具备一定文化(可以写巡山日志)、热爱森林管护工作的贫困人员承包本地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任务,以增加贫困人员的收入。按照天保工程的相关规定确定管护人员人选、划定管护区域、落实管护责任、签订天保工程森林管护承包协议,确定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补助标准,制定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补助发放办法。具体操作办法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天保工程相关政策和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二是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按照“政府引导、林农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引导林农参保,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范围,提高林农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让林农充分享受国家的惠民政策。三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切实维护林农利益。

(四)抓好生态治理促脱贫。大力实施美丽恩施建设,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山更青”专项治理和森林城市创建等工作,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生态林业,夯实绿色发展基础,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采取连片绿化、整村推进的方式,开展村旁、路旁、宅旁、水旁和零星空地的绿化,发展庭院经济,推进“绿色乡村”建设。

(五)培育绿色产业促脱贫。推进生态补偿脱贫与绿色产业发展有机结合,鼓励林业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发展林业特色种养业及加工业,促进企业带动贫困地区林农就业增收。积极推广“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引导林农以林地承包经营权和劳动力入股,让贫困户增加收益。推行林业立体种养模式、农林牧结合的循环经济模式,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鼓励支持林农特别是贫困村林农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厚朴、杜仲、黄连、白术、党参等中药材种植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与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开展合作经营,积极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和休闲旅游业,逐步增加林农收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工作组,责任领导为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正平,协助领导为副州长程水源,牵头单位为州林业局,责任单位为州发改委、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人社局、州环保局、州水利水产局、州畜牧兽医局等。各县市要相应成立工作组,组织、指挥、协调“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工作。

(二)精准识别对象。各县市要进一步核实涉及生态补偿、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贫困人员情况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可发展特色经济林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要将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贫困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要迅速编制“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将退耕还林任务和发展经济林树种品种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各地森林资源管护现状,确定就地转移成天保工程护林员的贫困人员并签订天保工程森林管护承包协议。

(四)强化投入保障。加强各类项目资金的统筹整合,中央和省安排的各类生态建设项目资金,要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倾斜。各县市每年在安排生态建设项目时,要把贫困村贫困户的生态公益林建设、特色经济林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作为重点给予支持和安排。建立贫困村贫困户生态公益林建设、产业发展和资源保护的项目清单,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生态补偿脱贫工作。

(五)加强指导服务。坚持扶贫先扶智,加大贫困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发展生产技能。加强生态建设适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态建设适用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充实生态建设适用科技推广队伍,为生态补偿脱贫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和服务。

(六)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程序标准、精准识别对象、认真落实政策,强化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高效、规范、安全。对虚报冒领、弄虚作假,政策落实出现偏差、工作推进不力等行为,要严格追责、问责,确保生态补偿脱贫工作取得实效。

恩施州精准扶贫“发展教育脱贫一批”

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和《湖北省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2015—2019年)》,现就精准扶贫“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9年,全州教育水平基本达到小康标准,通过助学帮扶,实现“三个确保”: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困、学困等原因失学;确保留守儿童不因亲情缺失、精神贫困等原因厌学;确保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不因学费、生活费等问题上不起学。

——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学前教育3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95%以上;高中教育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等教育阶段毛入学率达到40%以上。

——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施第二个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全覆盖;完成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任务,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20条底线要求;实施普通高中建设攻坚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教师队伍更加稳定。补充学前教育师资力量,均衡配置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推动城乡教师交流,改善农村教师待遇,激励农村教师安心从教、终生从教。

——均衡发展全部达标。巩固提高已通过国家验收的2个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确保拟接受国家验收的6个县市全部通过国家验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水平。

1.学前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2.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发放资助资金。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学费,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

4.职业教育阶段免学费,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高职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实施“雨露计划”,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5.本(专)科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学生意愿,帮助申请最高限额每生每年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提高“恩施州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总量,州级资金由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专项资金按各县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比例补助到各县市。

以上资助政策中现行国家资助政策所需资金,按现行资助政策规定的经费来源解决;新增资助政策所需资金,按贫困家庭学生户籍隶属关系,由各县市财政统筹国家、省、州资金解决,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面落实。

(二)切实关爱特殊群体学生。

1.提高特教办学水平。落实《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全州8县市全部设立特殊教育学校,配齐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2016年特教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并逐步提高。

2.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全州所有乡镇中心学校全部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中心,配齐电话、电脑等设备,为留守学生与家长联系提供免费服务。

3.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统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落实随迁子女异地升学考试政策,让随迁学生在恩施州就地参加中高考。

(三)强力推进薄弱学校改造。

1.大力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5年规划。将全州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全部纳入“全面改薄”中央资金支持范围,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确保达到省办学条件基本要求,到2018年共完成978所义务教育学校改造任务,完成校舍建筑面积90.06万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137.11万台(件、套)。

2.实施普通高中建设攻坚工程。科学布局,积极实施,重点改造14所县市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着力加强薄弱高中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场地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

(四)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大力推进第二期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集中建设资金,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到2019年,新建和改扩建农村公办幼儿园30所,支持50所农村民办幼儿园建设,实现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建成2所、5万人口以下乡镇建成1所标准化幼儿园目标。

(五)不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不断补充乡村教师队伍,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补充乡村教师。实施乡村教师本土定向委托培养,培养农村小学、教学点全科教师和公办幼儿园教师。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和选送乡村教师、校长参加“国培”“省培”项目,着力支持乡村教师提升学科教学能力。逐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在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数分配上,向乡村教师倾斜,并制定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评价标准。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农村骨干教师补助政策。建立全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激励为乡村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六)深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

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将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直接分解到农村初中学校,并根据需要扩大分配计划比例。加大国家、省面向贫困地区高招专项计划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实施力度,指导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报考。落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让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有更多接受优质高层次教育的机会。

(七)不断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

支持每县市重点建设1所标准化的中等职业学校。用好省对每县市投入的1000万元改善办学条件帮扶资金,推进8县市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学校基础能力达到规定标准,满足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支持州内职业院校结合全州产业发展办好一批社会有需求、办学有质量、就业有保障的特色优势专业,满足地方产业发展与扶贫开发需要。

(八)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技能培训。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以8县市中等职业学校为主阵地,采取送训下乡、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等多种形式,每年开展各类技术技能培训3万人次。在全州8县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公益性改革试点,落实好省重点面向农村地区、贫困山区农民试行的免费学历教育。

(九)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加大全州教育信息化推进力度,利用信息化手段破解农村教育难题,缩小区域和校际差距。加速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巩固提升全州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建设成果,探索推广“一对多”在线教学模式,利用同步课堂、名师课堂等多种形式,实现农村教学点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到2017年,全州农村教学点实现与国家、省教育云平台互联互通,努力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扶贫。

鼓励和动员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教育扶贫。积极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多渠道筹集贫困生资助资金。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爱心人士与贫困学生开展结对帮扶。建立州领导带领州直部门及企业对口帮扶贫困村教学点制度,帮助改善教学点办学条件。

三、组织保障

(一)工作机构。成立州“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工作小组,责任领导为副州长陈晓燕,协助领导为州政协副主席刘晓冰,牵头单位为州教育局,责任单位为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发改委、州编办、州住建委、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团州委、湖北民族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等。各县市要相应成立工作组,组织、指挥、协调“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工作。

(二)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工作组日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负责教育项目的立项、申报、建设等有关工作;编制部门负责落实教师编制相关政策;人社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及岗位管理等相关人事管理优惠政策,负责技工学校贫困学生资助等;扶贫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识别和动态管理,整合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资金,用于改善教学点办学条件,负责“雨露计划”资助学生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孤儿等学生的帮扶,积极组织慈善机构参与教育扶贫;团州委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教育扶贫。

(三)考核评价。建立教育精准扶贫定期检查、督办制度,对各县市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绩效评价。

恩施州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现就精准扶贫“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将全州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和其他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行按标施保,保证其实际收入水平逐步达到或超过当年脱贫标准。

(二)对全州农村五保对象实行应保尽保,对自愿集中供养的,由乡镇(办事处)福利院实行集中供养。

(三)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实行医疗救助和医疗扶持。

(四)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落实上述保障政策后仍有突发性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和其他帮扶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捐助扶持。

二、保障标准

州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年度农村低保、五保保障标准,每年2月底前公布。到2019年,全州农村低保保障线与贫困线实现“两线合一”,2020年农村低保线超过贫困线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州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0%确定,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灾害救助、法律援助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保障方式

(一)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对象通过代发银行发放低保金。

1.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按保障线全额补助的同时,增发特别救助金,保障其当年达到或超过脱贫标准。特别救助金的额度按照当年低保线与贫困线的差距确定。

2.对有一定劳动能力、有一定收入来源但上年收入水平低于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实行差额补助,对照保障标准按照补助档次差多少补多少。对获得差额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按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20%增发补助资金。

3.2016年后率先整体脱贫的村(社区)、乡镇(办事处)、县市可对照脱贫标准提高补助资金增发比例。

(二)落实五保供养。对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将供养资金按月全额拨付到农村福利院,由福利院统一管理并照料其生活;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通过代发银行按月发放供养金,由其监护人或村(居)委会照料其生活。

(三)落实临时救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根据困难程度和具体情况,按照农村低保保障标准50%以下给予人均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救助额度,但最高不超过低保保障标准。

(四)落实医疗扶持。对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新农合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对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中农村五保合规费用救助比例达到100%。

(五)落实残疾人专项补贴。对全州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按5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按1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六)落实法律援助等其他帮扶措施。健全贫困人口法律援助、人文关怀制度,完善贫困留守群体(老人、妇女、儿童)扶持措施。对经济困难留守群体(老人、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申请,予以优先办理;对有特殊困难的,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对人身受到损害因诉讼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但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直接指派鉴定机构予以鉴定。落实人社、教育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关于农村困难群众帮扶救助的政策和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有序开展慈善募捐、捐赠和志愿服务活动,助力兜底脱贫。

四、办理程序

坚持精准识别、应保尽保、有进有退、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

1.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办事处)经办机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村(居)委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五保供养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入户调查。乡镇政府(办事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对新申请人的家庭和已享受低保、五保政策的家庭进行调查,通过信息核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其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核算家庭收入,填写调查表。调查小组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对照保障标准初步确定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共同签字认可。乡镇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兜底保障脱贫工作,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农民工返乡时机,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对已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进行调查,提出当年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名单和清退对象名单,提请村(居)民代表大会评议。

(三)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政府(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请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代表(或低保评议小组)会议,对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议,准确认定保障对象、补助水平,形成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申请户,乡镇政府(办事处)应重新组织入户调查核实。

(四)审核公示。乡镇政府(办事处)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的情况,对农户是否享受或退出兜底脱贫政策提出意见,并对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入户调查材料、民主评议材料等报县市民政局。

(五)对象审批。县市民政局自收到乡镇政府(办事处)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信息比对并提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前,县市政府应全面审查资料,并按一定比例入户抽查。对不予批准的家庭,应在作出审批后3日内通过乡镇政府(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得将不经申请、调查、评议、公示的任何群体或个人直接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六)公示公开。审批完成后,县市民政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统一制作公示牌并在村(居)委会常年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信访举报。州民政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入户抽查,逐步实现在网上公开公示全州低保对象并接受公众查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作组,责任领导为州政协副主席向宏贵,协助领导为州政府秘书长张全榜,牵头单位为州民政局、州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为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教育局、州司法局、州妇联、州残联、团州委等。各县市要相应成立工作组,组织、指挥、协调“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作。

(二)健全责任体系。兜底脱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为确保兜底脱贫工作精准、廉洁、高效、透明,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牵头工作,加强政策公开、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统计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制定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财政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足额预算和按时支付兜底保障资金;代发经办银行要按时足额将低保、五保资金划入指定账户;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县市政府要落实兜底扶贫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办事处)要落实具体责任,组织管理好本级行政区的兜底脱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