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6-08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

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州直各部门:

  《关于深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6年10月27日   

             

 

 

 

关于深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

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鄂办发〔2015〕28号)精神,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发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巨大潜力,集中力量打赢全州脱贫攻坚战,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坚持用开放理念指导扶贫,用市场办法推动扶贫,用社会资源助力扶贫,用群众力量主导扶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健全社会扶贫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完善政策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开放扶贫。用开放的思维和办法,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作用,多种形式推进,形成强大合力。

坚持群众主体。强化全州脱贫攻坚精神支撑,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其转变思想观念,坚定信心、不等不靠、苦干实干,依靠自身努力增加收入,改变贫困面貌。

坚持精准扶贫。推动社会扶贫资源动员规范化、配置精准化,瞄准扶贫对象因人施治、因户施策,真扶贫、扶真贫,切实惠及贫困群众。
    三、参与方式

(一)大力争取外援对口帮扶。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抢抓各类对口帮扶机遇,大力争取项目、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多种支持,有效对接贫困村、贫困户,助力精准脱贫。

1、大力争取中直单位定点帮扶。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5〕27号)要求,以受援县市为主体,主动对接农业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中直定点扶贫单位,认真做好工作汇报、争取支持、任务落实、协调服务等工作,确保定点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参与定点扶贫的各中直单位)

2、大力落实省内对口支持工作。按照《省领导联系贫困县(市、区)工作制度》(鄂办文﹝2015﹞44号)和全省“616”对口帮扶工作总体安排,加大争取和落实力度,确保资源对口整合、项目对口支援、人员对口帮扶;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内部分市对口支援民族县市工作机制的通知》(鄂办文〔2011〕73号)要求,以县市为主体,认真向武汉市、襄阳市、孝感市、黄石市、咸宁市、荆门市、荆州市、鄂州市等做好汇报,加大争取力度,确保取得更大对口支援工作成效;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组派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15﹞43号)要求,积极争取省农业厅等34家省直单位支持,争取更大帮扶成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州民宗委,州农业局,参与“616”对口帮扶的省直各单位,参与对口支援工作的省内各市,参与恩施州驻村扶贫的省直各单位)

    (二)全面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扶贫。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机制,大力推进“121”产业发展模式,引导民营企业与贫困村深度对接,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优势,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品”主导产业建设,夯实贫困村产业合作社、农村金融互助社等两个以上合作组织,实现民营企业与贫困村合作共赢,切实强化与贫困户的利益链结。做细做实“千企帮千村”工程,引导有帮扶意愿、帮扶能力的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进企业帮扶全覆盖、贫困村结对全覆盖。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确保其规范运行,引导贫困户将承包土地和个人财产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入股专业合作社,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激发能人大户关爱弱势群体、弘扬互帮互助传统美德,引导农村能人、专业大户等通过传授致富经验和技能,带领一定数量的贫困乡邻脱贫致富,实现共同富裕。(责任单位:各县市,州委统战部,州工商联,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局,州农经局,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扶贫办等)

(三)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积极动员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立足自身优势,在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科技等领域参与扶贫开发。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公益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和发展一批信誉好、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公益扶贫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扶贫办,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等)

(四)广泛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帮扶。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引导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公益消费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大力表彰恩施籍外出务工优秀人士,鼓励恩施籍在外成功人士以开放的思维和理念助力家乡精准扶贫,引导有实力的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军人等创业兴业,积极投身当地扶贫公益事业,推动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开展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赛等活动,拓宽社会爱心人士参与扶贫渠道。(责任单位: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

(五)大力落实干部驻村结对帮扶。进一步整合各级各类党员干部资源,调整、充实驻村扶贫工作队,健全驻村帮扶责任机制,完善落实驻村帮扶工作投入保障、检查考核、激励奖惩等制度,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个扶贫工作队、每个贫困户至少有一个结对帮扶人,做到不脱贫不脱钩。(责任单位:各县市,州扶贫办,州委组织部,州委农办)

(六)切实强化军队和武警部队扶贫。建立完善恩施军分区、武警支队和消防支队扶贫工作机制,发挥部队组织严密、突击力强和人才、科技、装备等优势,支持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技能培训等,落实扶贫到村、到户工作。(责任单位:恩施军分区政治部,武警恩施州支队,州消防支队,州扶贫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完善社会扶贫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扶贫工作机制。强化社会扶贫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科学透明的监测评估体系,扎实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定期发布评估结果,增强社会扶贫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各部门要加强本系统、本行业参与社会扶贫的组织动员,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合作。财政、税务、金融部门要细化落实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驻村扶贫(结对帮扶)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并落实相关待遇。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服务指导,改进管理办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济困,将扶贫济困作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教育、科技、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参与社会扶贫的动员和指导。国资部门、工商联要加强企业参与社会扶贫的引导和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要发挥自身优势,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开展形式多样、积极有效的精准帮扶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

(二)搭建参与平台。充分利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成果,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引导社会扶贫资源与贫困村、贫困户需求信息有效对接。加强对社会捐赠捐助监管,定期公布捐赠物资的用途和效果,提升社会扶贫公信力,增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信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州扶贫办,州委宣传部,州经信委,州民政局等)

(三)落实激励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区域自治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用活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扶贫帮困市场主体的带动下,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以“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的信用贷款入股市场主体,形成产业链条,参与分红。州及县市产业扶贫专项基金优先向帮带成效明显的市场主体安排,签订帮扶合同,明确帮带责任,推进形成更大扶贫帮困成效。切实落实扶贫市场主体激励政策,对各县市扶贫帮带绩效评估排名靠前的市场主体予以通报表扬,并按一定标准给予资金奖励。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对在社会扶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责任单位: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

(四)营造浓厚氛围。全力打造“10﹒17”扶贫日公益品牌,持续开展系列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促进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乡村聚集。大力落实“光彩事业”、“希望工程”、“幸福工程”、“阳光助残工程”、“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爱心包裹”等项目,充分发挥传统扶贫公益品牌效应。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并完善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引导扶贫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助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法律服务、生态保护、扶贫募捐等活动。创新社会扶贫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各类媒体扶贫宣传责任,加强舆论引导。制作播放精准扶贫公益广告,组织评选和广泛宣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先进典型,倡导社会参与,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

(五)加大推进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时间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的落实。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州脱贫攻坚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