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管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3-14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管的通知

恩施州食药监发〔2018〕6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监管,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

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检查,按照餐厨废弃物处理相关规定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台账应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和用途等情况;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购、运输、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废弃油脂必须明确流向和用途并与专业处置机构签定购销合同。鉴于我州的实际情况,餐饮服务单位在查验收运单位资质时,应重点查验收运单位《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中是否核准有“餐厨废弃物收购、运输、处理”类,收运单位是否在有关部门备案,收运单位是否与合法的专业处置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等内容。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

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并与合法的专业处置单位签订购销合同。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餐饮服务单位与收运单位签订有明确餐厨废弃物用途的责任书,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收运单位开展实地回访。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要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引导餐饮服务单位推行“明厨亮灶”建设,创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社会管理模式,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巡查力度,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抓好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认真做好各类台帐记录,组织开展暗访、回访等,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从源头上抓好管理。对餐饮服务单位违法使用“地沟油”、回收油的要加大处罚和媒体曝光力度。要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废弃油脂管理制度,对采购、使用的食用油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地沟油”流入生产加工环节。要加强对食用油批发、零售,包括送货上门形式等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把食用油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防止“地沟油”流向流通和消费环节。

四、加强督查和宣传教育
  (一)认真组织督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二)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邀请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