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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09-21 加入收藏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经市政府同意,在我市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试行国有资本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l、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和结构。

  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逐步形成以政府公共预算为主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为补充的新型复式预算体系。

  3、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规模确定预算支出,不列赤字。

    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l、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其他收入。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

  l、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2、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3、其他支出。

  具体支出范围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三)依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为支持我市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试行期间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10%。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股权(股份)的股利、股息,按照股东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商市国资委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一)市财政局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二)试行期间,市财政局商市国资委、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预算单位。

  (三)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市财政局负责收取,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所出资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交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送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年底终了后,市财政局应当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收支科目;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二)各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订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五、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

  (一)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市国资委根据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自2008年开始收取;其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由市财政局商有关部门另行通知。

  (二)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抓紧制订有关配套制度和办法。各预算单位和有关企业要认真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制度和办法。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确保试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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