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财源建设,强化对外来建安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自治县的税源建设,规范税收征收缴纳行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参与、司法保障、信息支撑”的税源保障工作体系,对外来建安施工企业采取有效监管,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三、工作方法
㈠调查摸底(2016年12月1日~12月2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全县从事承建工程的外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核实施工单位执业资质、工程合同、项目金额、工程期限等内容,确保外来企业税收规范化管理,摸清辖区内从事承建工程经营主体的底数并登记造册。(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㈡清理规范(2016年12月21日~2017年1月30日)
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整治。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承建工程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企业,及时制发书面行政建议,并抄告相关部门, 指导帮助相关企业完成证照办理,对拒不配合的,由相关单位依法取缔;对于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件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承建工程的无照经营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规范。(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㈢加强监管
1.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税务部门应加大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税法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通过深入企业实地宣传,提高企业主动依法纳税意识和自我办税能力。(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2.规范备案管理程序。外来施工企业应向县住建部门提交在工商部门办理的工商执照和在税务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按有关规定办理招投标备案手续,方可参与我县建设项目招投标,承建工程建设项目;否则不得参与我县建设项目招投标,不得在五峰承建工程建设项目。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源头关,在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环节加强纳税监督,建立完善外地施工企业在我县承建工程税收前置机制,协助税务部门从源头上控管税源,防止税收流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政务服务办、五峰工业园区管委会、五峰民族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报验登记管理。凡在我县承建工程的外地施工企业,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30日内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报验登记,并在我县申报预缴各税。建设、交通、水利、教育等项目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在我县承建房屋、城市维护、市政、园林绿化、公路道路、农田水利、土地平整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外地施工企业,建立登记制度,对外地施工企业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逐户办理登记;对未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外来施工企业,主管部门须责令其限期办理后方可进行登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水利水电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
4.落实税源源头控管措施。一是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税后拨款措施。对市政、园林绿化、环保排污、土地整治、水利工程及公路建设等项目必须在依法纳税后,各部门凭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方可支付工程款项。二是推行“先清税后验收”的办法。对已竣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验收前,外地施工企业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税款,然后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各税清算。三是实行双向报告制度。主管税务部门要对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实行双向报告制度。建设单位应按月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报送《建设单位付款供料情况报告表》;施工企业在按月报送《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同时,报送《施工单位收款收料情况报告表》,进一步延伸税源监控的链条,提高计税销售额的准确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水电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五峰工业园区管委会、五峰民族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建立税源信息共享制度。各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税源信息网络平台及时、准确报送外地施工企业登记及年检等企业信息和建设项目(包括招投标项目)信息(详见附件);政府税源办要将有关涉税信息及时转发国税、地税部门;税务机关索取纳税人有关涉税信息时,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无偿提供,不得推诿;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有关涉税信息,及时跟踪其纳税情况,并按季向政府税源办反馈纳税情况。(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水电局、县城管局、县教育局、县政务服务办)
6.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凡在我县承建工程的外地施工企业须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总机构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对外来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具、取得增值税发票的,税收主管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邓红静同志任组长,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国资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利水电局、县林业局、县政务服务办、县房产局、县城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外来建安施工企业税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税局,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和活动要求。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协调应对活动过程中重大问题,听取各单位相关情况汇报。
㈡加强督查,确保实效。要加强对外来建安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办,各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税务部门要加强日常联系,定期了解辖区内外来施工企业分布及增减变动情况、漏征漏管户清理情况,开展经常性税源清查登记,进行税源动态监控管理。
㈢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将外来建安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年终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综合治税涉税信息传递表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附件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综合治税涉税信息传递表
信息交换单位 |
信息传递内容 |
信息传递时间 |
县发改局 |
1、全县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
年度终了后20日内,对新立项项目月度终了10日内 |
2、其他涉税费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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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1、财政项目承包方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2、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屋出租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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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资产处置相关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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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的各项先征后退信息以及各类补贴发放信息,包括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返回增值税信息以及其他财政返还的增值税信息、家电下乡补贴等企业财政补贴收入信息。 |
季度终了后2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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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涉税费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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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2、矿产资源储量、矿产品生产数量信息。 |
年度终了后2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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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准地价信息。 |
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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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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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整理项目的中标单位、标的、验收等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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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地使用证发放、变更、注销信息。 |
年度终了后2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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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土地闲置面积及其他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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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涉税费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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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1、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2、在建设单位工程承揽以及中标合同签定后,提供工程项目资料、项目合同备案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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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境外规划设计公司设计服务信息,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及有关规划调整信息和我县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工程项目审批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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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验收竣工工程相关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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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必要时提供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 |
需求提出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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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涉税费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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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1、在建设单位工程承揽以及中标合同签定后,提供工程项目资料、项目合同备案信息和拆迁动态信息。 |
工程承揽以及中标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2、验收竣工工程相关信息。 |
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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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县交通建设投资项目、规模、计划、资金等信息。 |
年度终了后20日内,对新立项项目月度终了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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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涉税费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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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
1、农机购置补贴明细表。 |
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 |
2、生物资产明细表。 |
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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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项目的中标单位、标的、验收等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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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涉税费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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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水电局 |
1、水利水电项目的中标单位、标的、资金运行、验收等。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2、其他涉税费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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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
1、植树造林、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国有林场(苗圃)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规模、资金等招投标信息。 |
月度终了后20日内 |
2、天保工程中标单位、标的、资金运行、验收信息。 |
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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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涉税费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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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产局 |
1、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2、公租房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标的、验收等信息。 |
年度终了后2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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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产转移登记信息。 |
年度终了2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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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廉租住房资格审批及其出租信息,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 |
季度终了后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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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单位、拆迁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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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涉税费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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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办 |
1、各阶段招投标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2、其他涉税费信息。 |
月度终了后10日内 |
抄送:县委办。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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