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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栏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2-17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4号)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认识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4号)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认识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保护劳动所得,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今年,国务院办公厅以2016年1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了全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近年来,我县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分工负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监控、事发快反应”的工作机制,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我县项目建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时有发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依然是重中之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突出重点,抓好“三项治理”

  ㈠健全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一是要健全劳动用工实名管理机制。所有企业都要与招用的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不得交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适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督促用工企业落实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等措施,加强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二是要健全工资支付资金保障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建立工程款与工资(劳务费)分帐管理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定向拨付。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减少资金周转环节,直达农民工本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和过程结算制度,避免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现象发生。三是要健全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及时化解欠薪隐患。推进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全覆盖,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政府+企业+农民工”的信息平台,全面建立预警监测制度。

  ㈡重拳出击,强化依法治理。一是隐患排查“零死角”。紧紧盯住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政府投资工程等易发多发领域和行业,在关键时期、重要节点,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欠薪隐患建立台帐清单,实行定领导、定专人、定责任的管理办法,做到事实不查清不放过,工资不支付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二是执法办案“零拖延”。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要快立快查快结,对重大欠薪案件要挂牌督办,不见结果不收兵。三是打击违法“零容忍”。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渠道,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及时侦办,检察院、法院要及时起诉审判。对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围堵党政机关、堵塞交通要道等违法讨薪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㈢双管齐下,强化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形成诚信激励、失信约束的格局。一是加大诚信建设力度。完善诚信建设体系,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诚信建设重要内容,推进劳动用工诚信信息与社会信用系统互联互通。二是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及时宣传重大违法行为公布制度,公开曝光重大欠薪案件。三是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加强领导,落实“三个责任”

  ㈠落实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地各部门主体责任,形成整体联动、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工作局面。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项目、重大案件进行重点督查。

  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清欠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解决清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分账管理等制度建设,督办企业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工资支付的主体,“谁用工,谁负责”。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责,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附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任务分解表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月29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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