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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县招商引资任务及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工作流程的通知
栏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2-17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五峰民族工业园区管委会,湖北五峰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市委市政府给我县下达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5个、实际到位资金30亿元的招商引资任务。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2017年全县招商引资任务:新开工亿元项目15个,实际到位资金34亿元,新签约亿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五峰民族工业园区管委会,湖北五峰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7年,市委市政府给我县下达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5个、实际到位资金30亿元的招商引资任务。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2017年全县招商引资任务:新开工亿元项目15个,实际到位资金34亿元,新签约亿元项目23个。为进一步强化全员招商的主体意识,提高全县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质效,促进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专业化,现将2017年度全县招商引资任务及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五峰土家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月7

全县2017年度招商引资任务

单位

新开工亿元

项目数(个)

实际到位资金

(亿元)

新签约亿元

项目数(个)

仁和坪镇

/

0.5

1

渔洋关镇

/

0.5

1

长乐坪镇

/

0.5

1

五峰镇

/

0.5

1

湾潭镇

/

0.5

1

采花乡

/

0.5

1

傅家堰乡

/

0.5

1

牛庄乡

/

0.5

1

县经信局

1

2

1

县旅游局

1

2

1

县农业局

1

2

1

县林业局

1

2

1

五峰工业园区

1

2

1

五峰民族工业园区

(其中珠宝博艺园)

10

5)

20

10)

10

5)

合计

15

34

23

 

  备注:招商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新广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新城管委会、县政务服务办、县城管局、县房产局、县工商联)每年提供3条以上招商引资信息。

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工作流程

  一、 招商引资工作流程

  ㈠信息处理

  1.信息收集。有提供招商引资信息任务的单位及部门(以下简称招商协助单位)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收集各类招商项目信息,了解投资方业主的基本情况。

  2.信息报送。招商协助单位对符合招商引资要求的项目,填写《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填报表》,及时向县招商局报送项目信息,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投资总额、项目内容、拟选址及用地规模等。

  3.信息跟踪。招商协助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对项目进行跟踪联系,了解投资方社会信誉、经济实力、项目前景、建设计划、选址要求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事项。条件成熟时由投资方向县招商局提交项目投资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县招商局根据项目基本情况交由相应的招商主体单位(有招商引资到资任务的2个园区、4个部门、8个乡镇)进行对接。

  ㈡项目论证

  1.可行性预判。在收到项目投资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在招商协助单位的参与下,由招商主体单位会同县招商局,分别向县发改、住建、国土、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主要了解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能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选址是否符合城建国土规划要求,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和预期效益等,把产业政策、安全环保、投资强度、社会贡献等要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作为项目准入前置条件,形成项目可行性的初步意见。

  2.考察论证。对部分还需进一步组织考察论证的项目,由招商主体单位会同招商协助单位,包括发改、住建、国土、环保、安监、招商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考察,重点了解投资方社会信誉、投资实力、资金筹措等情况,了解项目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安全环保措施、产品市场前景等有关情况,形成项目考察报告报县委、县政府。

  ㈢选址用地

  1.落实选址。对于符合引进条件的招商项目,由园区管委会或招商主体单位会同住建、国土等部门提出项目预选址方案。

  2.用地规模。按照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在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审核测算项目实际需用土地面积。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税收强度不得低于15万元/亩,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建筑系数不得低于40%,绿地率不超过15%,新建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占地总面积的7%。对重大项目用地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确定。

  ㈣审批签约

  1.协议起草。由园区管委会或招商主体单位会同项目协助单位,与投资方就有关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草项目协议文本,县招商局组织内部初审。

  2.项目审批。

  ⑴部门会审。对拟签约项目,在报县分管领导同意后召集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发改、经信、国土、住建、环保、安监、电力、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评审,重点就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经济社会效益、选址及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等进行审议,形成会审意见。

  ⑵法律审查。会审通过的项目协议报县政府法制办,就项目协议的规范性和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⑶集体决策。县招商局将招商项目综合文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上报文件包括:正式协议文本、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情况一览表及部门会审意见等,对重大投资项目和要实行“ 一项一策 ”产业扶持政策的项目,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3.项目签约。在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招商主体单位或工业园区可与投资业主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凡正式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书》及相关文件,由县招商局统一存档。

  二、项目服务工作流程

  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期间,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分为项目立项、用地取得、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

  ㈠立项阶段

  1.工商营业执照(县工商局)。需要提供的资料:申请书、公司章程,董事、监理和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经营场所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2.税务登记(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银行开户证明等。

  3.环境影响评价(县环保局)。需要提供的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4.安全条件审查(县安监局)。需要提供的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等。

  5.项目备案或核准(县发改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项目立项报告、项目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其他情况资料等。

  ㈡用地取得阶段

  1.选址意见(县住建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的身份证明,项目备案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现状1:500 地形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等。

  2.用地预审(县国土局)。需要提供的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平面布局图,测绘红线图等。

  3.土地招拍挂(县国土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报价单,缴纳土地出让金票据等。

  4.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县国土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的身份证明,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票据等。

  ㈢规划建设阶段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县住建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项目备案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投资协议书等。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县住建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项目备案证,土地使用有关证明文件,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等。

  3.建设项目环境设施设计备案(县环保局)。需要提供的资料:项目备案证,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环保设施设计方案等。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安监局)。需要提供的资料:项目备案证,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等。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县消防大队)。需要提供的资料: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红线定位图,项目备案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等。

  6.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县住建局)。需要提供的资料:防雷装置设计相关图纸,防雷装置设计技术性评价报告书,设计单位资质和设计人员资格证等。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县住建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消防许可证,项目备案证,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备案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保证金证明,建筑节能备案资料等。

  ㈣竣工验收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县消防大队)。需要提供的资料:消防设计备案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及消防设施施工资料,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消防工程的施工合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2.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县住建局)。需要提供的资料:防雷装置设计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相关图纸,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书,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县住建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测绘报告,项目放线、验线通知单,县园林绿化局出具的验收报告等。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县环保局)。需要提供的资料: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环保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验收监测或调查的公示材料,建设单位对环保设施的自检报告等。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县安监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意见书,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资格情况等。

  6.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县房产局)。需要提供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的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

  ㈤政策兑现阶段

  1.政策兑现申报(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当项目建设达到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兑现优惠政策的情形时,由项目业主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对应的项目主管部门(工业项目、农业项目、林业项目、旅游项目分别对应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提出兑现申请。

  2.政策兑现审核(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项目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在确认项目建设情况与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情形相符并收集到相关证明材料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对重大投资项目和要实行“一项一策”产业扶持政策的项目,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3.政策兑现到位(县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讨论通过后的意见,协助项目业主与县财政局对接,将优惠政策兑现到位。

  附件:1.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填报表        2.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情况一览表

 

 

  抄送:县委。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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