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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2022 0344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7-28 加入收藏
一、关于开展分类施策帮扶企业的建议。根据您的建议,省住建厅对我省现有的施工企业总量进行了摸底分析,全省拥有资质证书的企业共有53703家,其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40家,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779家,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企业1292家。实际存在生产经营活动且入库纳统的企业仅有4933家,其中国有企业390家,民营企业4543家。根据我省施工企业的阶梯分部情况,省住建厅将从3个层面逐步推进帮扶措施:一是针对个别具备较强投融资能力和建造运营一体化推进能力的龙头企业,研究制定试点性支持政策,主要帮助其扩展集团化经营和更多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二是针对规模以上的骨干企业,设立重点培育企业名单,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重点企业培育的通知》(鄂建文〔2022〕29号),从帮助企业更快晋升高等级资质、提供从业人员培训考证绿色通道、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国企与民企深度合作等方面继续释放政策红利。三是针对全行业企业,尽快制定出台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企业对我省经济发展、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等各方面的贡献予以量化评价,并最终体现在项目招投标评定结果中,帮助本省企业能够更多的参与本土项目。二、关于解决工程款结算回款问题的建议。近年来,省财政厅和经信厅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项目工程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执行到位率,切实缓解工程结算难、回款难问题。一是加强项目前置审批。以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为契机,省财政配合项目审批部门将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发生。二是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为确保项目单位按工程进度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专门印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对资金拨付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简化资金拨付审批手续、优化资金支付审核流程,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合同约定,及时将工程进度款拨付到施工企业。三是加快政府采购类资金支付。省财政厅和经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的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满足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自收到发票2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四是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省住建厅、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局等3家单位联合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暂行办法》(鄂建文〔2022〕27号),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行为,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现象和对一些时间跨度较长的施工项目结算办理困难问题。五是高位推进工程款清欠工作。自2018年清欠工作开展以来,省减负办积极履行省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职责,主动谋划,制定方案,推进落实。制定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针对有分歧欠款,落实属地责任,做好台账管理,对涉诉欠款,密切跟踪,对存在较大分歧、难以通过行政手段有效解决的欠款,推动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对新发现的欠款,督促拖欠主体限期完成清偿。六是畅通企业诉求渠道。省经信厅不断完善“湖北中小微企业诉求响应系统”,为企业反映诉求提供多渠道入口,包括PC端的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移动端的湖北企业无忧微信公众号、电话端的96500服务热线等,建立统一的企业诉求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和规范企业诉求的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和办理机制。三、关于加大对本省企业项目倾斜的建议。在维护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省直相关部门在项目招采领域实施了以下帮扶我省建筑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措施。一是推行差异化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要求,完善制度规则,破除地区壁垒的同时,以信用监管为重点,以“51020”现代产业体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龙头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为主要对象,制定了正向激励措施和容错清单。二是丰富评标办法促进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展。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针对不同项目不断丰富房建市政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鼓励竞争,有效遏制挂靠行为,提升本地建筑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机会。按照招标项目规模(分为大、中、小型)和招标项目类型(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在房建市政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中设置了5个资格审查办法,降低了大型项目资格审查的评审标准,增加了中型项目资格审查办法。在房建市政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设置了8个评标办法,降低了大型项目的评审标准,增加了中、小型项目的评标办法;大型项目降低了财务评价指标要求、类似项目数量要求;中、小型项目降低了人员职称和学历要求;增加了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加分等,促进我省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展。三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省财政厅和经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主管预算单位要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四、关于加大企业融资力度的建议。近年来,省财政厅、经信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纾解全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从以下方面加大企业融资力度。一是设立建筑业专项扶持资金。省级已设立了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引导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的信贷支持。截止2022年3月末,全省建筑业贷款余额3491.5亿元,同比增长28.3%,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6个百分点;其中建筑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达2506.7亿元,同比增长59.8%。三是协同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了全省中小微企业无贷户名单,开展融资需求摸排,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创设“楚天贷款码”,支持中小微企业线上扫码、“码”上融资,实现融资需求发布、受理、对接、反馈等一站式服务。2021年,全省普惠小微贷款余额5878.6亿元,同比增长23.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1.4个百分点,全省新增普惠小微首贷户数13.9万户,同比多增2.9万户。四是对“输血”有望恢复的企业给予增量贷款支持。对于经营指标有劣变趋势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和资金暂遇困难但生产经营正常的中小企业及轻资产科技型小微企业,做到不盲目压贷、限贷、抽贷、断贷。五、关于引导组建企业联盟的建议。省住建厅将积极响应企业合作交流意愿,借鉴省外先进经验,出台国企民企合作指导性意见和试行政策。发挥我省建筑业大型央企承揽项目、民营企业施工建造的各自优势,向央企推荐省内合同履约信用好的建筑业民营企业名录,强化央企与本土企业、国企与民企的深度合作。支持我省龙头企业牵头组织湖北建造产业创新发展联盟,推动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发展,打造建筑业全流程产业链,带动民企共同开拓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雄安新区建设等省外重点市场。六、关于创建企业激励机制的建议。一是继续落实省政府相关激励政策。省财政厅将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要求,安排财政资金对获得“鲁班奖”项目的总承包企业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激励建筑企业争先创优,不断扩大国际国内影响力。二是构建建筑市场守信激励体系。省住建厅将尽快制定出台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各市州制定出台配套细则,共同构建省、市两级的建筑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体系,将建筑企业及法人代表的社会贡献量化评价,并体现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予以激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7月15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相关附件: var annex = $("#annex"); var list = $("#list"); if(!list.has(‘li‘).length){ annex.hide(); }

一、关于开展分类施策帮扶企业的建议。根据您的建议,省住建厅对我省现有的施工企业总量进行了摸底分析,全省拥有资质证书的企业共有53703家,其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40家,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779家,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企业1292家。实际存在生产经营活动且入库纳统的企业仅有4933家,其中国有企业390家,民营企业4543家。根据我省施工企业的阶梯分部情况,省住建厅将从3个层面逐步推进帮扶措施:一是针对个别具备较强投融资能力和建造运营一体化推进能力的龙头企业,研究制定试点性支持政策,主要帮助其扩展集团化经营和更多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二是针对规模以上的骨干企业,设立重点培育企业名单,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重点企业培育的通知》(鄂建文〔2022〕29号),从帮助企业更快晋升高等级资质、提供从业人员培训考证绿色通道、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国企与民企深度合作等方面继续释放政策红利。三是针对全行业企业,尽快制定出台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企业对我省经济发展、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等各方面的贡献予以量化评价,并最终体现在项目招投标评定结果中,帮助本省企业能够更多的参与本土项目。

二、关于解决工程款结算回款问题的建议。近年来,省财政厅和经信厅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项目工程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执行到位率,切实缓解工程结算难、回款难问题。一是加强项目前置审批。以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为契机,省财政配合项目审批部门将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发生。二是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为确保项目单位按工程进度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专门印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对资金拨付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简化资金拨付审批手续、优化资金支付审核流程,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合同约定,及时将工程进度款拨付到施工企业。三是加快政府采购类资金支付。省财政厅和经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的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满足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自收到发票2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四是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省住建厅、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局等3家单位联合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暂行办法》(鄂建文〔2022〕27号),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行为,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现象和对一些时间跨度较长的施工项目结算办理困难问题。五是高位推进工程款清欠工作。自2018年清欠工作开展以来,省减负办积极履行省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职责,主动谋划,制定方案,推进落实。制定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针对有分歧欠款,落实属地责任,做好台账管理,对涉诉欠款,密切跟踪,对存在较大分歧、难以通过行政手段有效解决的欠款,推动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对新发现的欠款,督促拖欠主体限期完成清偿。六是畅通企业诉求渠道。省经信厅不断完善“湖北中小微企业诉求响应系统”,为企业反映诉求提供多渠道入口,包括PC端的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移动端的湖北企业无忧微信公众号、电话端的96500服务热线等,建立统一的企业诉求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和规范企业诉求的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和办理机制。

三、关于加大对本省企业项目倾斜的建议。在维护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省直相关部门在项目招采领域实施了以下帮扶我省建筑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措施。一是推行差异化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要求,完善制度规则,破除地区壁垒的同时,以信用监管为重点,以“51020”现代产业体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龙头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为主要对象,制定了正向激励措施和容错清单。二是丰富评标办法促进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展。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针对不同项目不断丰富房建市政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鼓励竞争,有效遏制挂靠行为,提升本地建筑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机会。按照招标项目规模(分为大、中、小型)和招标项目类型(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在房建市政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中设置了5个资格审查办法,降低了大型项目资格审查的评审标准,增加了中型项目资格审查办法。在房建市政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设置了8个评标办法,降低了大型项目的评审标准,增加了中、小型项目的评标办法;大型项目降低了财务评价指标要求、类似项目数量要求;中、小型项目降低了人员职称和学历要求;增加了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加分等,促进我省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展。三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省财政厅和经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主管预算单位要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关于加大企业融资力度的建议。近年来,省财政厅、经信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纾解全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从以下方面加大企业融资力度。一是设立建筑业专项扶持资金。省级已设立了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引导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的信贷支持。截止2022年3月末,全省建筑业贷款余额3491.5亿元,同比增长28.3%,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6个百分点;其中建筑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达2506.7亿元,同比增长59.8%。三是协同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了全省中小微企业无贷户名单,开展融资需求摸排,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创设“楚天贷款码”,支持中小微企业线上扫码、“码”上融资,实现融资需求发布、受理、对接、反馈等一站式服务。2021年,全省普惠小微贷款余额5878.6亿元,同比增长23.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1.4个百分点,全省新增普惠小微首贷户数13.9万户,同比多增2.9万户。四是“输血”有望恢复的企业给予增量贷款支持。对于经营指标有劣变趋势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和资金暂遇困难但生产经营正常的中小企业及轻资产科技型小微企业,做到不盲目压贷、限贷、抽贷、断贷。

五、关于引导组建企业联盟的建议。省住建厅将积极响应企业合作交流意愿,借鉴省外先进经验,出台国企民企合作指导性意见和试行政策。发挥我省建筑业大型央企承揽项目、民营企业施工建造的各自优势,向央企推荐省内合同履约信用好的建筑业民营企业名录,强化央企与本土企业、国企与民企的深度合作。支持我省龙头企业牵头组织湖北建造产业创新发展联盟,推动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发展,打造建筑业全流程产业链,带动民企共同开拓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雄安新区建设等省外重点市场。

六、关于创建企业激励机制的建议。一是继续落实省政府相关激励政策。省财政厅将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要求,安排财政资金对获得“鲁班奖”项目的总承包企业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激励建筑企业争先创优,不断扩大国际国内影响力。二是构建建筑市场守信激励体系。省住建厅将尽快制定出台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各市州制定出台配套细则,共同构建省、市两级的建筑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体系,将建筑企业及法人代表的社会贡献量化评价,并体现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予以激励。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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