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临时救助工作的情况
伍家岗区自2008年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以来,为解决辖区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救助水平不高、覆盖面不广、不够及时等问题。区政府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及省、市两级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已于2016年8月出台《伍家岗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6年临时救助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8月,伍家岗区共救助辖区居民1148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78.30万元,解决辖区居民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二、临时救助工作的主要内容
临时救助制度以救助辖区因病、因火灾、因交通意外、子女就学等因素导致家庭生活暂时性困难的困难群众为主,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坚持救急救难、应救尽救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家庭自救和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保障的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临时救助工作的重点要求
(一)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对象相较于以前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原来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需要救助的对象,扩大至辖区范围内所有暂时性生活无法得到保障的困难居民,救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的标准由原来的区级审批最高一次性不超过2000元,调整至最高不超过宜昌市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提高了救助标准,进一步缓解了辖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三)审核审批
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制度由原来的当月审核审批,调整至区级审核、审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救助金低于宜昌市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街道、乡审核、审批需在7个工作自内完成;如遇紧急事件则按照“即时审核、即时审批”要求,尽快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将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位,进一步体现了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工作原则,使得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政府的救助。
(四)救助方式
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改变了以往传统单一的现金救助方式(社会化发放,直达救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调整为提供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的多样化救助方式,根据不同的对象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给予最恰当的救助,丰富了临时救助的方式,规范了临时救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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