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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21〕36号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03 加入收藏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1〕鄂监刑暂字第36号罪犯车剑红,男,1990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高州市人,因抢劫罪经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3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车剑红暂予监外执行。2021年12月2日相关附件: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1〕鄂监刑暂字第36号


罪犯车剑红,男,1990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高州市人,因抢劫罪经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3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车剑红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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